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同盟会的成立和它的纲领

光绪三十年(1904年),孙中山在美国,次年他到了欧洲的几个国家,然后又一次到了日本。他在美国的华侨商人中有比较广泛的联系。在比利时、德国、英国和法国,有一些中国留学生表示同情革命事业,愿意参加他所领导的革命组织,但人数很少。这时中国留学生在日本已很多,他们给孙中山以热烈的欢迎。在有近千人参加的欢迎会上,孙中山发表演讲说:“鄙人往年提倡民族主义,应而和之者特会党耳,至于中流社会以上之人,实为寥寥。乃曾几何时,思想进步,民族主义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充布于各种社会之中,殆无不认革命为必要者。”在这个演说中,孙中山表示有充分信心能够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而使中国迅速地进步起来。他指出,那种以为中国“只可为君主立宪,不能躐等而为共和”的说法是谬误的。他说:“中国土地人口,为各国所不及。吾侪生在中国实为幸福。各国贤豪欲得如中国之舞台者利用之而不可得。吾侪既据此大舞台,而反谓无所藉手,蹉跎岁月,寸功不展,使此绝好山河仍为异族所据(这是指清朝统治——引者),至今无有能光复之,而建一大共和国以表白于世界者,岂非可羞之极者乎?”(1)
  当时,已经存在的各个革命小团体分散活动,不能适应革命发展的需要,客观的形势要求汇集各革命团体的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提出一个明确的革命纲领。孙中山这次到日本后,首先同华兴会的成员黄兴等人商量联合起来共同建立这样的革命组织。光绪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1905年7月30日),在日本东京召开筹备组党的会议。这次会有七十多人参加,会上孙中山提议建立革命同盟会,经过一番争论后,定名为“中国同盟会”,并决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个字为宗旨。七月二十日(8月20日)同盟会举行正式成立大会,参加的有几百人,除甘肃一省那时没有留学生外,全国各省籍贯的人都有。这次会议通过由黄兴等人起草的会章,选举孙中山为“总理”,还确定执行会务的其他人员。
  同盟会把原有的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带有地方性的小团体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同盟会筹备会时,到会的人除宣誓参加外,由孙中山口授所谓“秘密口号”,例如“问何处人,答为汉人,问何物,答为中国物,问何事,答为天下事等”(2)。这是沿袭江湖秘密结社的传统办法,这办法以后并没有继续用下去。同盟会的性质毕竟已完全不同于旧式的秘密会党。它的组织形式,它的组成人员的成份,它的纲领都说明了它是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在同盟会成立时,其领导机构除总理外,还选举产生了二十八个议员,组成议事部(也称评议部)。会章规定,“议事部有议本会规则之权”。又设立了一个也是选举产生的司法部,其作用似乎是为了执行会内的组织纪律。还设立了一个执行部,执行部的人选则由总理指定。这种组织形式,很明显的,是根据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鼎立”的原则。评议部是议会的性质。西方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是同盟会的革命家们所憧憬的目标,同盟会的组织形式也反映了这一点。不过事实上,所谓评议部、司法部并没有起什么作用。同盟会设总部于日本东京,国内有东、南、西、北、中五个支部,国外华侨中有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四个支部。国内支部下按省设立分会,推定了在各省负责的人选。
  同盟会成立一年后,列名参加的有一万多人,以留学生和国内知识界人士占很大比例。这就使它同国内社会的联系,比在侨民中建立起来的兴中会大大地增加了。参加同盟会的成员,就他们的政治思想的总的倾向来说,一般地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下层的代表,他们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但是他们中许多人出身于地主家庭,他们对于革命的目的,革命所应采取的方法等等问题,事实上抱着不同的观点。在革命高潮开始掀起的时候,他们结合到了一起,暂时地承认了一个统一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同盟会这个名称也表示了它是具有不同色彩、不同程度的革命倾向的人们的一个同盟。
  孙中山之所以能够成为同盟会的领袖,不但因为他闹革命资格老,有声望,而且因为他是当时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的倡导者。在同盟会筹备会上讨论这个组织的名称时,有人建议叫“对满同盟会”,孙中山用“革命宗旨,不专在对满,其最终目的,尤在废除专制,创造共和”的理由否定了这个建议(3)。虽然也有人对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的主张表示怀疑,但这一点仍然列入了同盟会的纲领中。孙中山在同盟会的机关刊《民报》的发刊词(1905年10月)中第一次提出了“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当时孙中山把民族主义解释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民权主义是指“建立民国”,至于民生主义的内容就是“平均地权”。孙中山自己和他的一些同志又把“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等同起来。《民报》的每一期都刊有《本社简章》,宣布“本杂志的主义”共六条,其中关于国内的有三条,就是一、“颠覆现今之恶劣政府”,二、“建设共和政体”,三、“土地国有”。
  用革命的暴力推翻清朝统治,是同盟会的基本主张。同盟会刚成立时,就确定了组织国民军的规划,预拟了军政府的宣言。虽然在实践中,同盟会会员们对于如何进行武装斗争渐渐地有了不同的看法,但是,总的说来,当时凡属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人都一致认为:要使中国摆脱受帝国主义列强宰割瓜分的命运,独立强盛起来,就必须推翻清朝政府,而要推翻清朝统治,只有实行武装斗争,没有别的道路可走。
  同盟会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鼓吹反对清朝统治。清朝的统治在实质上并不是满族的统治,而是代表大地主阶级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对这一点,资产阶级的革命家并不是充分认识到的。他们根据皇室是满族的爱新觉罗氏,满洲贵族有较多机会担任重要官职,而且在社会上满族人也居于特殊地位,许多满族人一生下来就取得国家的一份俸银,可以终身过不劳而获的生活等等事实,强调革命的性质首先就是反满的民族革命。他们中有些人所宣传的民族主义变成狭隘的排满主义,甚至发散着大汉族主义的臭味。《民报》的主要撰稿人之一的汪精卫,在他的文章中这样写道:“他日我民族崛起奋飞,举彼贱胡,悉莫能逃吾斧锧”,而对于残余的满人,应待之以“特别法律”,要像白种人对待美洲的“红夷”(指印第安人)那样对待他们(4)。孙中山在这个问题上则采取比较正确的态度,他在1906年《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讲中说:“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兄弟曾经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5)。
  孙中山强调指出,他所主张的“民权主义”是“政治革命的根本”。他说:“将来民族革命实行以后,现在恶劣政治,固然可以一扫而去,却是还有那恶劣政治的根本,不可不去。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要去这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因此,他认为“政治革命”要同“民族革命”同时进行:“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6)”他所说的政治革命,实际上也就是要建立资产阶级的共和国。不过,究竟怎样才能扫除“恶劣政治的根本”,孙中山没有能作出完满的答复。在孙中山看来,要解决的困难只在于如何处理革命过程中“兵权与民权相抵触”的问题,他所担心是在革命战争中,军政府倚仗“兵权”而压抑“民权”。他以为在革命军起后,由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并且要制定军政府必须遵守的“约法”来保障民主制度的推进(7)。
  革命不能限于“排满”,而应当从此结束中国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体”,这虽然是同盟会公认的纲领,但是事实上,有些同盟会员并不真正坚持这一点,例如章太炎在1903年的驳康有为的文章中固然说过这样的意思,但四年后他在《定复仇之是非》一文中却又说:“今之种族革命,若人人期于颠覆清廷而止,其后利害存亡,悉所不论,吾则顶礼膜拜于斯人矣。”他还说,他之所以也谈民主共和,是因为“不能不随俗而言”罢了(8)。较多的同盟会员把“政治革命”看成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是随着“排满”的“民族革命”的胜利而自然达到的结果。这是因为他们对于中国社会的历史和当前中国社会都缺乏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的原故。例如《民报》的撰稿人胡汉民这样说:“吾国之贵族阶级,自秦汉而来,久已绝灭,此诚政治史上一大特色。(其元胡满清,以异种为制,行贵族阶级者,不足算)今惟扑满,而一切之阶级无不平。(美国犹有经济的阶级,而中国亦无之)”(9)。根据这种错误的看法,就自然得出了在推翻清朝政府后,实行民主立宪政治不会遇到什么社会阻力的结论。汪精卫也说:“驱除异族,民族主义之目的也,颠覆专制,国民主义之目的也,民族主义之目的达,则国民主义之目的亦必达”(10)。朱执信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采取激进立场的一个人,但他当时也说:“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而二者固相连属。第一目的既达,第二目的自达。何则?其难既已去也。”(11)
  包括孙中山在内的同盟会的成员们都不懂得,“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体”,实质上是地主阶级的统治,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上的。不触动这个基础,是不能保证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的。
  “平均地权”或“土地国有”的主张,虽然是接触到了反对封建主义的土地制度的问题,但是孙中山和其他一些同盟会员却认为这是“政治革命”以外的另一种革命,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按照他们的说法,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他们认为,西方的Socialism,可以译作社会主义,也可以译为民生主义。见《民报》第四期朱执信和冯自由的文章)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他们的心目中是极为混乱的。《民报》上虽然有人提到马克思,片段地介绍了《共产党宣言》的内容,但他们并不了解马克思主义。他们至多把马克思主义看做可以并存的各种社会主义学说中的一种。他们把无政府主义,把社会改良主义,把西方资产阶级政府实行的社会改良政策,甚至把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实行的某些土地政策都看作是社会主义。
  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经验中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那么美妙绝伦的。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发生尖锐的阶级斗争,引起许多社会问题,以致引起新的革命。这个事实反映到同盟会的会员中,得出了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可以章太炎为代表,他在1907年写的《讨满洲檄》中说:他很担心“新学诸彦,震于泰西文明之名,劝工兴商,汗漫无制,乃使豪强兼并,细民无食,以成他日之社会革命。(12)”他的意见是说,为了避免将来的革命,最好不要步西方的后尘,发展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章太炎在同盟会时期的革命思想是徘徊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观点与农民小生产者、小业主的观点之间的,当他单纯强调排满而认为革命的结果是否实行民主政治并不重要,以至认为最好不发展或少发展资本主义的时候,他就更多地反映了小生产者、小业主的观点。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多数同盟会员提出了另一种观点。他们以提倡社会主义或民生主义的名义来表达他们要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理想,并且以为,只要及早实行他们的所谓社会主义,就可以预防资本主义发展的祸害,也就可以避免下一次的革命。 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说,在欧美各国,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是已经解决的问题,现在到了“民生主义跃跃然动”的时代,“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场时代也”。他以为中国“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13)。一年以后,孙中山在《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说:“凡有识见的人,皆知道社会革命,欧美是决不能免的。这真是前车可鉴”。他认为,“中国今日,如果实行民生主义,总较欧美易得许多。因为社会问题,是文明进步所致,文明程度不高,那社会问题也就不大”。他所谓“文明进步”,其实就是指资本主义的发展。孙中山表示不赞成“文明不利于贫民,不如复古”这种说法,而认为“文明进步是自然所致,不能逃避的”。他说:“文明有善果,也有恶果,须要取那善果,避那恶果。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的世界。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做国民的国家,而且要做社会的国家,这决是欧美所不能及的。”(14)
  孙中山其实并不了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革命是什么内容,却以为“社会革命”就是他所谓平均地权。同盟会的《军政府宣言》说明平均地权的办法是“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15)”孙中山曾给以具体解释说:“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有,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16)”这实际上是意图在地价上涨时,国家按较低的价格把私人所有的土地收买下来,使国家成为全国土地的主人,由国家收取地租,因此,这也就是实行土地国有。孙中山以天真的态度宣传他的这种主张,力图表明,按照他的办法,在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同时或在这以后,实行“社会革命”,就永远不会发生“少数富人专制”的现象。
  列宁评论过孙中山的这种主张。他指出:“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是真正伟大的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他又指出,孙中山的战斗的民主主义思想体系带有民粹主义的特色,因为它“首先是同社会主义空想,同使中国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即防止资本主义的愿望结合在一起的,其次是同宣传和实行激进的土地改革的计划结合在一起的。”认为在中国可以“防止”资本主义,认为中国既然落后,就比较容易实行“社会革命”等等,是小资产阶级空想,列宁称这种空想是“反动的”,即违反历史的发展潮流的。但同时列宁又指出了孙中山的这种带有小资产阶级反动空想的政治纲领和土地纲领中的“革命民主主义内核”,因为这个纲领实际上是反对压迫群众和剥削群众的封建制度的纲领,是要打碎封建主义的枷锁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条件的纲领。由资产阶级实行土地国有,并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而恰恰是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开辟道路。列宁是在1912年读到译载在外国报刊上的孙中山一篇文章时写下这些评论的(17)。这些评论也适用于同盟会初期孙中山及其同志们发表的包含着类似内容的文章。
  孙中山及其同志们不能明确地认识以封建剥削制度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的实质,但他们提出了实际上是以发展资本主义为目的的反封建的民主主义的纲领。他们看到了西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兴起的事实,于是他们把自己的民主主义的纲领加上社会主义幻想的外衣,自命为能够造福于全体被剥削的劳动人民,因而认为可以理直气壮地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这种情形是中国资产阶级还处于初兴的阶段的表现。但是中国资产阶级又是极其软弱的阶级。
  虽然资产阶级最激进的民主革命派感到,要实现彻底的反封建的纲领,必须把农民大众这个最强大的反封建力量动员起来,但他们对于早已存在于中国广大农民中的平分土地的革命要求(这种要求曾在太平天国的土地纲领中得到鲜明的反映)视而不见,却从外国搬来亨利·乔治这类资产阶级学者的以推行什么单一税来实行土地国有的说法。他们虽然提出了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的纲领,但他们没有能力实现这个纲领。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集中力量推翻清朝统治,也正是打击站在它背后的外国帝国主义。同盟会的成员们都对中国已陷入半殖民地的地位的事实感到愤慨,热烈地企望革命能使得中国获得独立。有些同盟会员明确指出,清朝政府已经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称清朝为“洋人的朝廷”的陈天华是同盟会发起人之一。又例如在《民报》上撰文的汪东认为,“及今之世,而欲求免瓜分之祸,舍革命其末由”(18)。这是说,用革命推翻清朝政府是避免中国被列强瓜分的唯一办法。他又说,“外人所以乐存此旧政府,以其为桃梗土偶,便于窃盗”(19)。这是说,清朝政府已成了外国帝国主义所利用的傀儡。这种看法当然是正确的。
  但是同盟会并没有明确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纲领。《民报》所宣布的“本杂志的主义”六条中,有三条是对国外而言的,这三条是:一、“维持世界之真正之平和”,二、“主张中国日本两国之国民的连合”,三、“要求世界列国赞成中国之革新事业”。这三条的含意至少是含糊不清的。《民报》上发表的解释这六条“主义”的文章(它 的作者是胡汉民)力求使“各国”相信,用不着担心因为清朝政府的颠覆而丧失掉它们在中国的既得权益,文章说:“于国际法,旧政府虽倾复,而其外交所订之条约,则当承认于新政府而不失其效力,新政府当继续其债务及一切之义务。……吾人革命军起,必恪守国际法而行,其遂逐满政府,则新立政府必承认其条约,即分割数省,而宣告独立,于各国之债权,亦断许其无损失也。(20)”在同盟会成立时预拟的《国民军》的《对外宣言》中虽然有“外人有加助清政府以妨害国民军政府者,概以敌视”这样的条款,但同时又有如下的条款:“所有中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偿还外债,照旧担任,仍由各省洋关,如数摊还”;“所有外人之既得权利,一体保护”(21)。既然资产阶级革命派如此明确地向帝国主义者表示可以承认他们加与中国的一切枷锁以换取他们的“赞成”,当然不能指望资产阶级革命派会在反帝方面有一个坚决的彻底的纲领。
  革命靠什么力量?——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在同盟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两种说法。孙中山说:“我们定要由平民革命,建国民政府,这不止是我们革命之目的,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不可少的。(22)”《民报》的一个署名“扑满”的作者说:“中国之革命军则与欧洲殊(指与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引者),非市民的革命,乃一般人民的革命也。(23)”这是一种说法。《民报》上还有另一种说法。汪东说:“革命之主动,皆中等社会而无乱民也”。汪东把封建社会中的农民起义看成是“乱民”。他以为法国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造成了过多的混乱,而中国的革命将能够完全“有秩序地进行”。他说:“中国异是(即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同——引者),半出于诗书大族,痛心沦亡,思驱东胡杂种,是以枕戈待旦,皆抱刘琨之志,请缨击敌,或当终军之年,精诚交孚,合谋大举,或有悖德之行,则与众弃之。法之乱也,自下而上,今乃反之,则秩序可保”(24)。由此可见,汪东虽然也主张要发动革命军,但他认为,革命的“主动”一定要由“中等社会”掌握,而他所企望的“中等社会”,主要是反满的“诗书大族”,这种观点明显地表现着对于下层群众的革命行动的恐惧,这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的右翼的观点。上述前一种说法中所谓“平民革命”、“一般人民的革命”,虽然是很模糊的概念,但这是属于激进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观点。抱这种观点的人企图由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来掌握革命领导权,但他们至少在主观上要求发动下层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自居于全体“平民”和“一般人民”的代表者的地位。
  同盟会成立之后,立即在革命的宣传和革命的实际行动上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同盟会的纲领,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弱点,但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是一个比较完备的民主主义的革命纲领。它体现了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的要求,体现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以及中国社会在其发展道路上的迫切要求。根据这个纲领而进行的一切工作,带来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鲜气息。在思想上战胜了不久前还居于先进地位的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是同盟会的重大业绩。这个胜利为推翻清朝统治的革命斗争奠定了思想的基础。但在叙述这个以前,我们必须先来看一下清朝的所谓预备立宪和康梁一派在这时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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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282。 
  (2)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一册,页47。 
  (3)《中国国民党史稿》第一册,页47。 
  (4)《民族的国民》,《民报》第一期。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95。 
  (5)《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324、325。 
  (6)同上书,页325。 
  (7)《民报》中一些作者的文章转述了孙中山的这种看法。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113、377;参看同盟会预拟的“军政府宣言”,见《辛亥革命资料》第二册,页15。 
  (8)《民报》第十六期。转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页770。 
  (9)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同上书,上册,页376。 
  (10)《民族的国民》。同上书,页97。 
  (11)《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119。 
  (12)《民报增刊·天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页712—713。 
  (13)《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288、289。 
  (14)同上书,页327—328。 
  (15)《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297。 
  (16)同上书,页329。 
  (17)列宁所读到的孙中山的文章题为《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那其实是孙中山在1912年4月《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上的演说》的节录。见《孙中山选集》,页93—99。列宁的评论文章是《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见《列宁选集》第二卷,页424。 
  (18)《论支那立宪必先以革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130。 
  (19)《革命今势论》。同上书,下册,页798。 
  (20)《民报之六大主义》。同上书,上册,页383。 
  (21)《辛亥革命资料》第二册,页33。 
  (22)《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326。 
  (23)《发难篇》。《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384。据汪东的回忆录,“扑满”是汪精卫的笔名。 
  (24)《正明夷〈法国革命史论〉》。见上书,下册,页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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