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又一年前,公元1912年元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他的誓词为:“倾覆满清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谨以此誓于国民。”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于焉诞生,而中国两千年之帝王专制遂成历史。未几,迨南北议和成立,孙向袁世凯移交临时大总统权力,其间,共和国临时立法机构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此为现代中国共和民主宪政之肇始。今日回顾这些石破天惊的历史瞬间犹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抨击现实中国种种不公不义的社会现象时,最常见的反批评就是:面对中国当代内外危机,批评抨击者建设性的意见为何?解决问题的答案和出路为何?这一诘难本身只是老生常谈,因为厘定合理的政策,解决社会问题,正是执政者的历史道义和现实职责,但这一提问的确也包含正面的价值,直白来说,当代中国的政治反对者在于对现实公权保持猛烈抨击的同时,理应正面阐述自身的政治与政策理念。正因为这种思考,辛亥的共和民主革命历史才值得再三回味。
随着中国交接班体制的出现,现实的冷酷发展已经打破了人民对新团队的热烈幻想,而这一格外冷酷的现实又更显示出从理论上阐明变革路径的必要性。就最近的思想动态来说,这种出路思考的最有代表性意见莫如关于《宪法》和宪政的讨论。前不久,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曾发起落实现行《宪法》,启动体制变革的倡议,但在眼花缭乱的关注热点潮流中,似乎昙花一现,并未引起像样的反响。而更令人对这种公车上书似的宪政吁求看淡的是,《炎黄春秋》和《南方周末》新年发刊词,因为牵涉宪政吁求,实际上已受到毫不迟疑的整肃。尽管这些整肃给执政党带来了国际范围的负面影响,极大地降低了本来就处于水平线以下的执政公信,但当道还是选择了冒天下之大不韪。
所以,从以上简单事相来看,简单地说“《宪法》或宪政是社会最大改革共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有不同违拗之处。这是关心中国现实和未来的人们不得不痛苦地予以注意的。
就理论来说,《宪法》文本的订定远不能构成宪政的必要条件,宪政,即全社会在理性和合理契约之下的法治生活,尚需要一切不同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情条件,那就是孙氏誓词中所揭橥的以人民权利和利益为依归、而不是以抽象的天道或神意为表述的公共生活空间。而这正是今日以公民社会著称的人民共和。辛亥革命最伟大的意义也在于此点,它一改数千年中国打天下坐天下、改朝换代的游戏规则,第一次把民权的现代原则置于社会政治和权力运行基础之上。这真正点燃了中国传统文明史革命性的火炬。
如果我们不从政治文明、甚至整个社会变革的根本转变和转型意义上来谈宪政,那么,我们就很难理解现代中国历史上的诸多成败兴替。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最高民族任务乃是将古代形态的亚洲帝制和专制社会转型为现代化的社会,这既是民族生存的需要,也是民族发展的需要体现。内部的革命,外侮的抵御,均不能离开这一主线。然而,现代民族并非单纯基于文化的认同所能实现,何况中国古来即非单一民族国家,而是融合诸多民族的复合民族国家,因此,要实现现代民族再兴,则必须张扬个体意识与权利,这是民权主义与民族主义互为表里的原因。有民权,能新民,然后有新民,才能构成对民族国家的新认同,才能获致民族独立于自由,从而有安全的环境来实现发展,发展民族事业,参与世界文明,俾中国人过上无愧于文明先进国家人民的生活,这是民生主义的终极目标。这一切逻辑都以对帝王专制的政治革命为前提。
辛亥革命主要采取了共和革命的形式,从而开启了中国现代史取之不竭的思想宝库。同盟会革命党与咨议局工商士绅保守主义的改革者达成了合作,而激越的南方临时革命政府亦能与北洋军政商当局达成妥协,最后,改革者和满清朝廷也能以有条件的协商为形式达成妥协,五族共和,南北共和,新旧阶级共和,中央与地方划分出基本的权界,从而在一个祸患环伺的恶劣环境里勉强保全了统一国家的如缕命脉。这其中除了有人所共知的慷慨烈血,更有值得今日中国不甘于国家和民族沉沦的人们记取的真正教训:隐忍、退让、妥协和以国家民族命运为念的天下大公之心。
在实践的层面上,尚未发育成熟的民权意识必得借新的共和而得以卫护,因此,共和必借助宪政和民主的形式展现自身的历史姿态,而共同基于民权-自由的共和、民主和宪政都必须在政治的最高伦理方面贯彻民治的精神。袁世凯帝制自为时代,力量超乎全国,但滇军及西南军人以数万之众,一隅之力,执干戈而卫共和,振臂一呼,强敌立致土崩瓦解,此可见共和精神在民元以后深入人心之深,作成威力之大。
国共势力的崛起有赖于北伐,而北伐之源流在护国与护法,此皆因维护与重建共和之力量而起。国共之合作沦于破裂,虽有具体的各种历史情境,但就根本而言,乃在于自俄国输入之布尔什维克主义作为一种红色的全球主义思潮,与实行国民革命和民族革命为目标之国民党宗旨南辕北辙。此点在1927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诸纲领中,确有明确证明。所以,如果人们需要一个最简明的线索来解读中国现代史的诸大运动,则共和之成败不失为最合适的观察视角。自1912年起,至1949年大陆的红色建政,推动其间人民和社会各阶级前仆后继的最大动力,无过于维护共和,进而实现民主、宪政和确保人民自由,以建成符合现代政治原理的新国家的弥漫热情。此点即使到今天依然如此。
以下讫至抗战建国,战后开政治协商会议,乃至国民党的单方面行宪,整个过程无疑都是出于回应社会在艰难困苦时代的殷切期待:通过重燃共和,以进宪政和法治。1949年的新国家在法源上来自政治协商,这是其标榜与辛亥共和革命法理连接之举,此举也在当时建立了新政权的历史和政治正当性话语,但事实上,证诸后来发展,它虽有人民共和之名,却根本抛弃了民元共和的基本国体和政体,成了斯大林阶级专政和领袖专政的中国变体,并进一步与中国固有的帝王专制精神结合。假如我们把袁世凯称帝和北洋乱政称为第一共和的终结,而1949国共大陆战争的定局,特别是1958年“社会主义”的建成,也可视为自广州到武汉到南京的第二共和的终结。而1978年以来的中国社会改革和政治变革诉求,简单说,则是中国人民承继民元共和革命道统,重建第三共和的历史努力。
上述简单的回顾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结论,那就是,如果撇开共和的原则,片面地谈现行《宪法》的落实,那是不可能带来真正共识的,因为,就根本原则而言,宪政奠基于共和,而宪政的第一个坚实环节乃是制宪。现行《宪法》作为专政的产物,其基本原则、法理和法意都是与现代宪政的精神格格不入的。它本身半个多世纪以来毫无作用的历史本身就表明了它的性质和功能:它只是自上而下完全无法理与伦理运作的专政权力的一个辅助工具而已,而就根本而言,犹如水火冰炭之不能混淆,专政与宪政是不可能熔于一炉的,向此中求共识,则不仅共识不能存,连自身的原则也会被其腐蚀。
当代社会要应对内外危机的挑战则必须行宪政,而求宪政之路则必须重建共和。共和是专制的直接对词,有反对的政治,各种社会共同体利益的自我表达,并在理性的指导下进行交换和交流,乃至博弈,这是共和的基本精神。尤其是考虑到今日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如此迅猛,人们借助网络的帮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所有人的问题都以某种方式联系起来,指向一个共同的而不是分别的国家政治层次的总解决,因此,包括执政党的有心变革人士在内,接续中国现代史上的共和革命火炬,使这个古老而又新兴的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共和国,才应该成为真正的第一社会共识。
在共和革命火炬烛照之下,人们应当记取的不证自明的真理是:这个国家再不是任何自封的英明神武权力垄断者的私产,人民,无论团体还是个体,均有对国家公共事务不可剥夺的干预之权,人民更有采取合适的行动创制自我管理制度的权力,这个国家,如欲在世界民族之林长久站立,则理性、人道和符合人类自由的公共生活必得付诸实行。一句话,无共和,无宪政,也不会有真正坚实的共识。
来源:作者博客
在抨击现实中国种种不公不义的社会现象时,最常见的反批评就是:面对中国当代内外危机,批评抨击者建设性的意见为何?解决问题的答案和出路为何?这一诘难本身只是老生常谈,因为厘定合理的政策,解决社会问题,正是执政者的历史道义和现实职责,但这一提问的确也包含正面的价值,直白来说,当代中国的政治反对者在于对现实公权保持猛烈抨击的同时,理应正面阐述自身的政治与政策理念。正因为这种思考,辛亥的共和民主革命历史才值得再三回味。
随着中国交接班体制的出现,现实的冷酷发展已经打破了人民对新团队的热烈幻想,而这一格外冷酷的现实又更显示出从理论上阐明变革路径的必要性。就最近的思想动态来说,这种出路思考的最有代表性意见莫如关于《宪法》和宪政的讨论。前不久,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曾发起落实现行《宪法》,启动体制变革的倡议,但在眼花缭乱的关注热点潮流中,似乎昙花一现,并未引起像样的反响。而更令人对这种公车上书似的宪政吁求看淡的是,《炎黄春秋》和《南方周末》新年发刊词,因为牵涉宪政吁求,实际上已受到毫不迟疑的整肃。尽管这些整肃给执政党带来了国际范围的负面影响,极大地降低了本来就处于水平线以下的执政公信,但当道还是选择了冒天下之大不韪。
所以,从以上简单事相来看,简单地说“《宪法》或宪政是社会最大改革共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有不同违拗之处。这是关心中国现实和未来的人们不得不痛苦地予以注意的。
就理论来说,《宪法》文本的订定远不能构成宪政的必要条件,宪政,即全社会在理性和合理契约之下的法治生活,尚需要一切不同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情条件,那就是孙氏誓词中所揭橥的以人民权利和利益为依归、而不是以抽象的天道或神意为表述的公共生活空间。而这正是今日以公民社会著称的人民共和。辛亥革命最伟大的意义也在于此点,它一改数千年中国打天下坐天下、改朝换代的游戏规则,第一次把民权的现代原则置于社会政治和权力运行基础之上。这真正点燃了中国传统文明史革命性的火炬。
如果我们不从政治文明、甚至整个社会变革的根本转变和转型意义上来谈宪政,那么,我们就很难理解现代中国历史上的诸多成败兴替。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最高民族任务乃是将古代形态的亚洲帝制和专制社会转型为现代化的社会,这既是民族生存的需要,也是民族发展的需要体现。内部的革命,外侮的抵御,均不能离开这一主线。然而,现代民族并非单纯基于文化的认同所能实现,何况中国古来即非单一民族国家,而是融合诸多民族的复合民族国家,因此,要实现现代民族再兴,则必须张扬个体意识与权利,这是民权主义与民族主义互为表里的原因。有民权,能新民,然后有新民,才能构成对民族国家的新认同,才能获致民族独立于自由,从而有安全的环境来实现发展,发展民族事业,参与世界文明,俾中国人过上无愧于文明先进国家人民的生活,这是民生主义的终极目标。这一切逻辑都以对帝王专制的政治革命为前提。
辛亥革命主要采取了共和革命的形式,从而开启了中国现代史取之不竭的思想宝库。同盟会革命党与咨议局工商士绅保守主义的改革者达成了合作,而激越的南方临时革命政府亦能与北洋军政商当局达成妥协,最后,改革者和满清朝廷也能以有条件的协商为形式达成妥协,五族共和,南北共和,新旧阶级共和,中央与地方划分出基本的权界,从而在一个祸患环伺的恶劣环境里勉强保全了统一国家的如缕命脉。这其中除了有人所共知的慷慨烈血,更有值得今日中国不甘于国家和民族沉沦的人们记取的真正教训:隐忍、退让、妥协和以国家民族命运为念的天下大公之心。
在实践的层面上,尚未发育成熟的民权意识必得借新的共和而得以卫护,因此,共和必借助宪政和民主的形式展现自身的历史姿态,而共同基于民权-自由的共和、民主和宪政都必须在政治的最高伦理方面贯彻民治的精神。袁世凯帝制自为时代,力量超乎全国,但滇军及西南军人以数万之众,一隅之力,执干戈而卫共和,振臂一呼,强敌立致土崩瓦解,此可见共和精神在民元以后深入人心之深,作成威力之大。
国共势力的崛起有赖于北伐,而北伐之源流在护国与护法,此皆因维护与重建共和之力量而起。国共之合作沦于破裂,虽有具体的各种历史情境,但就根本而言,乃在于自俄国输入之布尔什维克主义作为一种红色的全球主义思潮,与实行国民革命和民族革命为目标之国民党宗旨南辕北辙。此点在1927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诸纲领中,确有明确证明。所以,如果人们需要一个最简明的线索来解读中国现代史的诸大运动,则共和之成败不失为最合适的观察视角。自1912年起,至1949年大陆的红色建政,推动其间人民和社会各阶级前仆后继的最大动力,无过于维护共和,进而实现民主、宪政和确保人民自由,以建成符合现代政治原理的新国家的弥漫热情。此点即使到今天依然如此。
以下讫至抗战建国,战后开政治协商会议,乃至国民党的单方面行宪,整个过程无疑都是出于回应社会在艰难困苦时代的殷切期待:通过重燃共和,以进宪政和法治。1949年的新国家在法源上来自政治协商,这是其标榜与辛亥共和革命法理连接之举,此举也在当时建立了新政权的历史和政治正当性话语,但事实上,证诸后来发展,它虽有人民共和之名,却根本抛弃了民元共和的基本国体和政体,成了斯大林阶级专政和领袖专政的中国变体,并进一步与中国固有的帝王专制精神结合。假如我们把袁世凯称帝和北洋乱政称为第一共和的终结,而1949国共大陆战争的定局,特别是1958年“社会主义”的建成,也可视为自广州到武汉到南京的第二共和的终结。而1978年以来的中国社会改革和政治变革诉求,简单说,则是中国人民承继民元共和革命道统,重建第三共和的历史努力。
上述简单的回顾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结论,那就是,如果撇开共和的原则,片面地谈现行《宪法》的落实,那是不可能带来真正共识的,因为,就根本原则而言,宪政奠基于共和,而宪政的第一个坚实环节乃是制宪。现行《宪法》作为专政的产物,其基本原则、法理和法意都是与现代宪政的精神格格不入的。它本身半个多世纪以来毫无作用的历史本身就表明了它的性质和功能:它只是自上而下完全无法理与伦理运作的专政权力的一个辅助工具而已,而就根本而言,犹如水火冰炭之不能混淆,专政与宪政是不可能熔于一炉的,向此中求共识,则不仅共识不能存,连自身的原则也会被其腐蚀。
当代社会要应对内外危机的挑战则必须行宪政,而求宪政之路则必须重建共和。共和是专制的直接对词,有反对的政治,各种社会共同体利益的自我表达,并在理性的指导下进行交换和交流,乃至博弈,这是共和的基本精神。尤其是考虑到今日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如此迅猛,人们借助网络的帮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所有人的问题都以某种方式联系起来,指向一个共同的而不是分别的国家政治层次的总解决,因此,包括执政党的有心变革人士在内,接续中国现代史上的共和革命火炬,使这个古老而又新兴的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共和国,才应该成为真正的第一社会共识。
在共和革命火炬烛照之下,人们应当记取的不证自明的真理是:这个国家再不是任何自封的英明神武权力垄断者的私产,人民,无论团体还是个体,均有对国家公共事务不可剥夺的干预之权,人民更有采取合适的行动创制自我管理制度的权力,这个国家,如欲在世界民族之林长久站立,则理性、人道和符合人类自由的公共生活必得付诸实行。一句话,无共和,无宪政,也不会有真正坚实的共识。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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