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編輯]
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中,當時的議會包括神職人員、貴族、平民等三至四個等級的成員,後來不同等級的成員各自開會,共商國事,遂乃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和四院制)。現時多院制已不存在,大部分國家不是兩院制,就是一院制。
英國式兩院制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英國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英國下議院以互相制衡。美國式兩院制是源於美國,美國是由州組成的聯邦,每個州均有自己的淵源和文化與族群,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同時設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所有法律均需兩院通過才能正式通過(但兩院另有一些對方沒有的權力)。
兩院制當中兩個上下議院的分別,現行主要有兩種模式:
過去,在君主立憲制國家中,通常上議院由貴族組成,下議院由平民直接選舉,但近年由於民主化改革已很少有世襲貴族組成的上議院。即使在稱為「貴族院」的英國上議院,現在絕大多數議員也是由政府委任的「終身貴族」,只有少數議員是由世襲貴族選舉出的代表。
職權劃分[編輯]
兩院的職權劃分主要有三種情形[1]:
- 類似於英國,下議院占較大優勢。英國下議院對財政預算案有先議權,上院只有為期一個月的延期通過權,公法案在下院三讀通過,上院反對無效,故上院的權力只是象徵。首相領導的內閣只對下院負責。
- 類似於法國,眾議院或國民議會主導政府和國會的運作及政權更替。
- 類似於美國,兩院基本平權。所有法案皆須兩院同時通過;兩院皆有部份對方沒有之權力:如眾議院有宣戰權、徵稅法案僅下院有權提出;參議院擁有總統對政府的主要官員任命同意權、條約締結同意權等。類似國家有義大利、日本等。
兩院制國會列表[編輯]
類似兩院制的制度[編輯]
部分國家在中央政府設置類似兩院制的議事機關,但實為一院制。
中華民國[編輯]
中華民國曾於建國初期實行過兩院制,將國會分為參議院和眾議院。1928年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設置立法院,雖具有國會地位,但僅有制定法律的功能,其成員也非民選產生。1947年行憲後,中央政府設國民大會與立法院,均採民選產生,但國民大會是最高議事機構,立法院則繼續維持單純的立法功能,等於兩機構共同分擔國會職權,但仍非兩院制的範疇。至2005年修憲將國民大會停止運作後,立法院才轉變為等同其他民主國家的一院制議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會」體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跟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一樣,是最高議事機構;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其他社會團體共同協商國策的機構,並無立法、創制和複決的權力。全國人大和政協雖統稱為「兩會」,但並非兩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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