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粉碎邪恶轴心》(12)驱逐最后四十五个独裁者(四)

强制退位
我们需要直接针对独裁者本身进行强有力的制裁,包括盯住并最终扣押独裁者及其主要支持者的资产。在这方面,民主国家在塞尔维亚等国有过最早的经验,米洛塞维奇及其支持者的资产和业务被鉴别及冻结起来。辛巴威的独裁者也有同样的弱点。一位专家报导:“根据不动产这种最容易追查的资产,财务调查机构认为,辛巴威非洲民族联盟(Zanu-PF),穆加比党(Mugabe's party)的成员极有可能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挪用国库所得,在英国、美国及其他地方购置房屋等不动产。”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的一份联合国报告指出,“穆加比的亲密同盟、高级军队将领们在刚果之战中,利用木材、铜、钻石等捞取私利;军人们拿着成捆成捆从刚果搜刮的钞票,在辛巴威首都哈拉雷购买房屋及商业地产。……追踪这些钱很困难……;国际调查机构,经由伦敦和瑞士的金融机构,追查到奈及利亚前任独裁者撒尼.阿巴查(Sani Abacha)的十六亿美元;辛巴威非洲民族联盟的很多元老及其家庭成员——以穆加比的妻子格莱思(Grace)为首——往返穿梭于住地和伦敦、纽约之间,忙于购物旅程。正因为这个原因,在一定范围内,辛巴威航空公司的六架飞机,被公认为‘辛巴威非洲民族联盟的计程车’,飞机往往会提前几个小时才被通知、强行募征为半官方生意所用。在财力等方面施压,能击中这些头号人物的致命弱点:舒适地带。也会惩罚有子女在国外留学的高官们。曼噶瓦(Mnangagwa)(辛巴威非洲民族联盟贸易活动的设计者、国会发言人)和司法部长赤纳马撒(Chinamasa)均有子女在美国留学。”(注21)因此,对穆加比的有力制裁,应该包括辨认及冻结该独裁者及其亲信,包括军政府的海外资产,并禁止独裁者及其亲信、家属外游,使其财源枯竭、无法自由行动,并最终将其驱逐。
在我们进行调查并经由特别法庭采取法律行动的同时,也要明确告知独裁者,如果他们不尊重为自由选举和自由媒体而设的国际法律,他们将在海牙法庭被起诉。大家应该公认,独裁本身就是一种反人类罪。法庭将出具传票。无论独裁者是否出庭,他们都将被判有罪。他们若不是出庭受审,就是被全球通缉。即便某些情况下捉拿归案并不实际,或缺乏采取更强硬措施的国际共识,一个被国际宣判有罪的独裁者已经失去了其合法性,脆弱不堪,最终将被驱逐下台。当然,我们还是需要促成采取更强硬措施的国际共识。
这样的制裁,需要有一套更得力的措施。只要有可能,我们亦须采取办法随时随地把独裁者绳之以法。在某些环境下,这可能比一开始时将诉讼案公诸于众还容易。显然,如果众志已定,一旦独裁者出访他国时就可将其投入监狱。即使在其本国,如果本地民主人士和外国大使巧妙配合,还是能以和平方式让其下台。更上一层来说,一个旨在执行法庭判决、以情报机构为后盾的多国特别军队组合,可以确认独裁者身在何处并将其绳之以法,或许还能获得不愿为独裁者效力的该国军队协助。如果这些方法都不成功,就可以采用更强力更直接的办法,高精度导向性军事装备使得在避免伤及无辜的情况下击毙独裁者成为可能。处决一个谋杀他人、使国家陷于贫穷及奴役,并危及邻国安全的人,在道义上和政治上都是合理的。当今社会还有人会惊讶于处决希特勒吗?毋庸置疑。
另一种有力的制裁是,独裁政权内部的民主人士和全球支援其民主的政府及个人团结一致,号召并发动一场非暴力运动,驱逐独裁者。
这需要强大的资源来支援独裁国家内部的民主力量。因此也就需要在宏观层面上操作,建立民主机构及预算,针对四十五个独裁者中的每个人制定方案。如果独裁者做出异乎寻常的举动,可以相应地增设特殊行动并筹募资金。
如果我们切实发挥才智和金钱的作用,就能落实制裁。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直接体现民主力量的团结,前教宗若望.保禄二世(Pope John Paul II)访问共产波兰,产生了震撼人心而根本的影响,我们应该向独裁国家输送形形色色的民主人士。民主领袖们亲自到中国、北韩、缅甸、沙乌地阿拉伯、伊朗、卢安达及古巴等国,在各种公众及私人场合提倡民主和自由选举,是非常有力的方式。政界及商界领袖也可这样做,虽然有风险,但会收到同样好的效果。如前所述,这样做虽曾导致两位捷克民主人士二○○一年在古巴被监禁了六个星期,但也引发了欧洲对此的关注及支援,向古巴的民主人士表示他们并不孤独。
我们应该在更广泛更坚实的基础上考虑制裁措施,我们应该组成一个全球整体——一个全球民运学生组织,培养成员的非暴力运动技巧,然后他们到中国及其他独裁国家去和当地民主人士并肩作战。并非每个人都会赞成这种想法。但这种方法在美国南方起过作用,也会在其他地方起作用。的确,这是需要做牺牲的,当地的人们远比我们更明白其风险。这也是有回报的,那些愿意付出的人们应该得到帮助、展开活动。
类似的运动已蓬勃发展了。例如二○○一年十一月,来自澳大利亚、欧洲和北美的三十五位法轮功学员来到天安门广场,展示他们平和超俗的功法,表明他们和中国法轮功学员心连心。截至二○○二年夏,已有一百多位外国法轮功支持者到中国请愿。和中国被强大政权关押及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不一样的是,这些外国人在数天之内被释放。虽然这样的事并非经常发生,但这说明了重要的一点:在促进自由民主方面,外国人士面临的危险相对较少,而带来的公众影响却比当地的人士要大。(这些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肯定了我最初对这种团结之旅的建议,也突出了各种运动之间经验交流的重要。)
新联合基础:民主商业共同体
正如早些所提及的,我们必须联合民主力量,使制裁行之有效。一个关键的因素便是组织。重要的第一步是,建立民主共同体,形成二十一世纪的新体系。在类似联合国这样的国际实体中,民主人士并肩工作,可促成具体制裁行动背后的国际共同体及国际法律的重要化与合法化。非政府组织的联合也同样重要。“世界民主运动”(World Movement for Democracy)及民主共同体的“非政府组织民主论坛”(NGO Forum on Democracy)就是很好的开端。
也有很多事是我们不能做的,以免削弱或偏离了我们的目标。在制裁方面,我们的民主人士往往见解不一。举个例子,专政内外的民运积极人士认为,商人不在乎民主与人权,甚至还支援独裁者、觉得独裁者比民主人士更容易打交道。这些民运积极人士奋力争取大面积的经济制裁。但是传统的外交官们、现实政治的奉行者们以及商界领袖们却认为,追求民主是不切实际的、有碍稳定的、欲速则不达。他们力推增进与独裁政府的关系。
依我来看,两者皆不对。对于民主人权斗士来说,我觉得我们应该孤立独裁者,而不是从经济上和其他方面孤立和惩罚整个国家。我一直深信,如果美国尽早积极推进古巴的开放和内部改革,卡斯楚早就被驱逐了。缅甸也是同样,我们应该从内部积极进攻军事独裁者,不是隔离整个国家,从而有意无意地配合了独裁政府。
而且,传统的外交和双边关系也不对。国家利益和国际和平要求我们驱逐独裁者,而不是和他们合作。从双边关系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了独裁者,一切都变得容易了。对于投资者和商家来说,更是如此,他们需要有一个可预知的、透明的、能够保护私有财产、消除腐败的法律体系。在独裁国家,这一切都不可能。
所以民主人士应该并肩作战,并立基于这个为共同目标奋斗的信心:驱逐独裁者,建立民主。我们应该制裁独裁者,而不是制裁整个国家;我们应该制定一系列在本书中提到的政治制裁;我们应该采取经济制裁,直接戳伤独裁者及其支持者。我们应该达成共识:不应采用更广泛的贸易制裁,如针对整个国家的投资及贸易禁令;但可允许针对那些支援独裁者的具体公司或行业进行制裁。我们应该各尽其职。对于商业人士来说,只是争论商业有助于发展、现代化和改革是不够的。他们也应积极明确地支援民主,驱除独裁。这意味着他们应利用其资源和国内的代表,来推动民主。 要达到这个目标,商业界应采取一个新的手段。我建议主要的跨国公司和他们的协会成立民主商业共同体,来与民主阵营的政府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民主论坛配合。这个由世界上最大、最成功的企业所组成的新组织,将认同民主和法治是商业正常运作与成功的必要保障。这个组织的所有成员,应同意支援四十五个独裁国家的非暴力组织和运动,于二○二五年之前在这些国家实现民主。这将建立一个百亿美元全球民主基金,来帮助四十五个独裁国家内部的民主人权组织以及所有在国外能够协助他们的民主人权组织。组织成员不能参与腐败行为,尤其不能对独裁者及其家属提供财政资助。该组织成员应配合追踪及揭露独裁者的财产和腐败行为,并在国际法律机构要求时,冻结独裁者的财产。该组织成员公司应在这四十五个独裁国家雇用民主人士,为当地雇员提供民主培训。他们将游说这四十五个国家的企业界驱逐独裁者,建立自由市场和民主的政府体系。当地的企业界,从定义上讲,都是与独裁者为伍,是独裁者生存的重要因素,但是他们之中很多都希望更加合法,希望有一个更少独裁、更多法治的体系,从而保护及扩展他们的利益。
民主人权人士们也必须各尽其职。他们不仅仅要写作,开会和批评,他们必须致力于驱除所有的独裁,建立民主,而不只是揭露独裁者的人权劣行。他们必需不怕被视为有政治倾向,而这似乎就是区分民主和独裁的因素。大多数民主和人权组织在那些正在民主化或已经民主化的国家工作会感到较安心。许多民主人权人士致力于攻击本国民主政府和商业巨头,却忽视了那些人权恶棍和独裁者本身。没有多少人权人士愿意置身第一线、直接参与组织非暴力活动。国家特赦组织美国分部的威廉.舒尔慈(William Schulz)提到:“新的现实主义……应该把人权问题看做不仅仅是释放良心犯或停止迫害,而是一种全面的诉求,以期建立一个民主权利的共同体,和平相处、公平交易、共同合作保护环境。”(注22)
也许,最重要的是,美国应该在寻求更巧妙的制裁方式方面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应该极大地推动欧盟、日本、印度和其他民主国家参与驱逐独裁者的行列。目前,对独裁政权是采取“结盟”还是“牵制/孤立”政策,这些国家都是各自为政,甚至有些麻木。但最有力的方式是两者并行:和人民/国家结盟,孤立/牵制/驱除独裁者。当然,书面上的共识是不够的。合作方必须围绕本书提出来的一系列新的制裁措施和方案,拿出具体的行动来。
如果在民主中起带头作用的国家和人士能达成共识,就会为全球民主化进程,开辟全新的领域,并且会消除独裁者对抗民主国家的能力,如中国、古巴、苏丹、利比亚以及其他国家,他们在二○○一年和二○○二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如此嚣张,利比亚甚至在二○○三年人权会上成为主持国。
我们的目标在于帮助被压迫的人民鼓足勇气,团结起来驱除独裁者。如果民主国家能够加强各种方式的参与和联系,民主进程就会容易得多。导致交换学生、专业合作和其他“开放”专案减少的传统制裁方式所起到的作用反而是负面的。当独裁者光天化日之下践踏人权的时候,民主国家理应知道如何采取行动。但是最好的回应是增加、而不是减少和独裁国家人民的联系。总的来说,我们应该在所有四十五个独裁国家迅速开展这些项目。让这些国家更加开放,会是民主阵营中最有力量的“制裁”方式。
注1:“对这些资料所使用的方法学之解释”,见二○○一~二○○二《自由世界报》 (纽约:“自由之家”二○○二年版)。
注2:〈世界人权宣言〉请见联合国网址,http://www.un.org/Overview/rights.html.
注3:“阿贾克斯行动仍刺痛着伊朗对美国的看法”。见苏珊.希亚瓦西着,《伊朗的自由民族主义:失败的运动》(卡罗拉多圆石城,一九九○年西景出版社)。
注4:《防御前线:大使,大使馆和美国海外利益》。(华盛顿特区:美国外交学院二○○○年版)。
注5:《二○一五年全球趋势:与非政府专家展望未来的对话》,国家情报委员会,NIC2000-12,二○○○年十二月(华盛顿,D.C.:美国政府印刷局二○○○年版)。
注6:彼得.菲恩〈德国汉堡员警关押七人〉,《华盛顿邮报》二○○二年七月四日。
注7:罗斯.特瑞〈中国──不稳定的盟友〉,二○○二年二月十九日《纽约时报》。
注8:波兰外交部长沃兹米奇.西蒙赛维奇(Wlodzimiercz Cimoszewicz)的评论,二○○二年九月十日于华盛顿特区的“自由之家”
注9:《圣雄甘地的杰作》(艾哈默德巴德,印度:那瓦金出版社),10:41.
注10:这段托雷多秘史来自作者当时与会的一些私人对话。
注11:威廉.舒尔慈《为我们最佳利益着想:保卫人权如何有益于我们整体》(二○○一波士顿:灯塔出版社)。
注12:安君.瑞驰《谎言,秘密,和沉默:精选散文》一九六六至一九七八(纽约:诺盾,一九七九)。
注13:路柏特.梅铎,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演说被援引在丹尼.谢特(Danny Schechter)着《法轮功给中国带来的挑战—是精神修炼还是“邪教”?》(纽约:阿卡思书局,二○○○)。
注14:伊莉莎白.罗森塔尔〈中国火花迷眩来访的卡斯楚〉,《纽约时报》,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15:“穆加比和红色地毯”,《欧洲新闻回顾》,二○○一年三月七日BBC监视,http://www.bbc.co.uk/1/hi/world/europe/1206598.stm.
注16:杰克逊.迪尔〈沉默的信号〉《华盛顿邮报》,二○○二年八月五日。
注17:“国务卿欧布莱特推动人权”《华盛顿邮报》,二○○○年三月十七日。
注18:理查.霍布鲁克《结束战争》(纽约:兰登书屋,一九九八)。
注19:张良(译音)与安德鲁.南森(Andrew J. Nathan)及佩里.林克(Perry Link)合着《天安门真相》(纽约:公共事务出版,二○○一)。
注20: 乔琦.安.基尔〈古巴的卡斯楚仍在思考〉《华盛顿时报》,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注21:“辛巴威领导人面对财政调查”,BBC新闻,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注22:舒玆《为我们最佳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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