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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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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STAG下机匣的AR-15步枪(只具备固定的10发弹匣) | |
類型 | 自動步槍 / 半自動步槍 |
原產國 | 美国 |
服役記錄 | |
服役期間 | 1963年-現在 |
生產歷史 | |
研發者 | 尤金·斯通納 |
研發日期 | 1958年 |
生產商 | 柯爾特、其他 |
基本規格 | |
總重 | 2.27千克 - 3.9千克(5.5 - 8.5磅) 各型號不同 |
全長 | 39英寸(991毫米),各型號不同 |
槍管長度 | 標準20英寸(508毫米), 16英寸(406毫米) 14.5英寸(368毫米) 其他 |
彈藥 | .223 Remington、5.56 × 45毫米 NATO 各型號不同 |
口徑 | .223寸、其他 |
槍機種類 | 氣動式,轉拴式槍機 |
發射速率 | 800發/分 |
槍口初速 | 975米/秒(3200碼/每秒) |
有效射程 | 550米(600碼) |
供彈方式 | 10、20、30發STANAG彈匣、其他 |
AR-15自动步枪(简称AR-15)是一种以弹匣供弹,具备半自动或全自动射击模式,以及使用中心底火式子弹的轻型氣動式步枪。最初的阿玛莱特/柯尔特AR-15时一种可选射击模式的原型步枪,原本计划用作陆军士兵步枪,并与由美國柯爾特製造公司生产的民用型号AR-15还有AR-15A2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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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历史
AR-15是在7.62毫米口径的AR-10基础上,由费尔柴德阿玛莱特公司的尤金·斯通纳设计的。AR-15被发展成基于AR-10的一种使用5.56毫米子弹的轻量型号。(AR-15中的“AR”来自阿玛莱特的英文名称,而不是突击步枪(assault rifle))。由于是第一种使用5.56毫米口径的步枪,它又被誉为开创小口径化先河的步枪。
阿玛莱特于1959年将其AR-10和AR-15的生产权卖给了柯尔特公司。柯尔特公司将AR-15步枪卖给全世界许多军队组织,包括美国空军、陆军以及海军陆战队。 AR-15之后逐渐被美国军方采购,但却是使用M16的名称。然而,柯尔特公司还是在向民众和执法机关的买主提供的该枪的半自动型号(AR-15, AR-15A2)中使用AR-15的商标。最初的AR-15是一支非常轻巧的武器,在装空弹匣的时候只有不到6磅重。当然之后重枪管版本的民用AR-15可以重达8.5磅。
今天,民用版本的AR-15和其改型由多家公司制造,并受到世界范围内射击运动爱好者以及警察们的青睐,因为它们便宜精准而且是模块化设计。(请参见M16以了解更多关于AR-15和其派生型号的发展与演变的历史)
某些革命性,或者至少是重要的AR-15的特征包括:
- 航空级铝材的机匣;
- 模块化的设计使得多种配件的使用成为可能,并且带来容易维护的优点;
- 小口径、精准、高弹速;
- 合成的枪托和握把不容易变形和破裂;
- 准星可以调整仰角;
- 表尺可以调整风力修正量和射程;
- 一系列的光学器件可以用来配合或者取代机械瞄具;
- 導氣管式自动方式。
AR-15半自动和全自动的改型外观上是没有区别的。全自动改型具有一个选择射击的旋转开关,可以让使用人员在三种设计模式中选择:安全、半自动、以及依型号而定的全自动或三发连发。在半自动改型中,这个开关只能在安全和半自动模式中选择。
[编辑]技术资料
- 口径:.223雷鸣登 北约5.56x45毫米(其他口径的许多改型由多家厂商制造。)
- 枪长:39 英寸(991 毫米)
- 质量/重量:(参见文字)
- 枪管:标准20 英寸(508 毫米),16 英寸(406 毫米)和14.5 英寸(368 毫米)
- 膛线:最早的型号具有1:14的膛线缠距,之后因为使用55 格令(3.6 克)子弹而改成1:12。新的配置使用的是1:9和1:7的缠距。关于不同的缠距是否会影响子弹的弹道以及末端性能的问题一直都有很多争论和思考,但是重的发射物是会具有更好的表现,因为弹速更快。
- 弹匣容量:5、10、20、30、40、90、100(见下文)
标准的配发弹匣为20或30发双排弹匣。具备50、90或100发容量的弹鼓也可以使用,例如Beta C-Mag弹鼓。小容量的弹匣也被提供,以符合某些地区的法律,或者是为了打猎,还有就是大弹匣往往不能进行精确依托射击。
针对AR-15设计的具有不同重量与长度的枪管,以及能使用不同口径弹药的上机匣,大量出现在售后市场上。得益于该枪的模組化设计,它们很容易被安装,价格也很适宜。这些弹药包括(以口径大小排序):
- .22 LR
- 格伦德尔6.5(.264口径)
- 6.8 SPC(.270口径)
- .300 Whisper
- 7.62×39毫米
- 温彻斯特.308
- 帕拉贝伦9毫米
- .45 ACP
- SOCOM.458
- .50 AE
- .50 Beowulf
- .50 BMG
当安装一个全新的上机匣,特别是当它设计为可以使用不同口径弹药时(也就是除了雷鸣登.223或北约5.56×45毫米之外的),下机匣可能也需要根据这种转换进行一定的修改。例如,当转换成9毫米的上机匣的时候,通常需要安装玛格威尔块(以适应9毫米的弹匣,例如烏茲衝鋒槍或者柯爾特9毫米衝鋒槍),将.223击锤更换成为9毫米弹药设计的击锤,以及根据你原来的枪托,更换为你的新的9毫米口径AR-15而设计的缓冲器、枪机弹簧和枪托垫片。
[编辑]改型
"AR15"或"AR-15"的商标是属于美國柯爾特製造公司所有,且该公司声称这个名称应该只用于他们的产品。其他的AR-15制造商以其他的代号制造AR-15的翻版,但通俗说法中它们仍有时候被叫做"AR-15"。
该步枪使用的运作模式是气吹式。当子弹穿过位于枪支上方的气孔的时候,气体从枪管内排出。然后,该气体涌向该气孔并且进入枪管上方的气管。这根气管从准星基座一直通到这支AR-15的上机匣。在这儿,这根气管嵌进一个“气键”,后者引入气体并令其通过漏斗型的管道进入枪栓连动座。进入后的气体使得枪栓和枪机朝相反方向移动。当枪机向枪支的后段移动的时候,枪栓开始转向并从枪管延伸处释放。凸轮撞针负责枪栓的转动,后者沿着一段凹槽进入螺旋形的枪机而使得枪栓释放。当枪栓被释放后,枪机继续向后段移动,同时子弹壳被分离出来。
一个位于缓冲器之后的复位弹簧其后将枪栓连动座推回膛室。一段进入上机匣的凹槽挡住凸轮撞针并防止其与枪栓旋转进入一个闭合位置。枪栓的闭锁座接着将另一颗子弹推入上膛坡道,并进入膛室。当枪栓闭锁座通过机匣延伸部的时候,凸轮撞针可以旋转进入一个研磨接入上机匣的容器。这个旋转的动作伴随着凹槽进入枪机,并使得枪栓旋转并锁入枪管的延伸处。
在美国境内的合法性
在美国,具有可折叠枪托、消焰器、刺刀座等的改型在1994-2004年间是被禁止销售给民众的。这是基于1994年颁布的暴力犯罪控制和执法法案的禁止攻击武器条款。由于该条款在2004年9月过期,[1]这些条款现在只在某些州被视为非法。[2]
加利福尼亚州最近对于AR-15的禁止令重新引起了人们对它的兴趣。将一支标准AR-15的下机匣更换成具有固定弹数(10发)的机匣(见下文的说明)可以使得该枪在加州变得合法,并可以继续使用被禁止的特性,例如叠缩的枪托以及手枪枪柄。该弹匣不可拆卸,因此装弹时射手必须拉下后方拆卸闩,将上机匣靠铰链在前拆卸闩上移动,然后用拆卸夹或者手装入暴露的弹匣,然后合上。为该用途设计的较流行的下机匣由斯塔格武器公司、富尔顿兵工厂、迪恩兵工厂、麦伽、还有阿密特格制造。斯塔格制造名为STAG-15的下机匣,其被加州司法部认为是「折扣」机匣,而且是暂时合法的。到2006年12月为止,双星,斯塔格,CMMG和麦伽制造的产品在加州全都属于合法的下机匣。如果满足以下的要求,那么这个机匣就可以做成一支完整的步枪:该机匣具有固定的弹匣但是包括不超过10颗的弹药 - 如果这支步枪具有手柄、可折叠式的枪托,等等的话;或者,该机匣具有可拆卸的弹匣,但是不能使用任何种类的附件,例如手柄、可折叠式的枪托,等等。
[编辑]关注
当制造完整武器以及之后的后勤供给的生产商变得过剩的时候,膛室的规格因此出现了混乱。民用(SAAMI).223雷鸣登和北约5.56毫米都是可用的。虽然这两种枪膛通常可以接受两种弹药,但是在民用标准的枪膛中使用军用规格的子弹会带来比设计标准更大的膛压。[3] 军用标准的膛室通常具有一个较宽敞的喉道,因此产生的气压较小,也同时使用于两种弹药。极少数的制造商(例如罗克河武器公司)使用了一种名为“韦德”的混合式膛室,既可以提供类似于SAAMI的精确度,又可以安全的使用军用标准的子弹(北约5.56毫米)。膛室的种类、制造商、以及膛线缠距通常都被印在准星前方的枪膛内。
设计中另一点值得关注的就是惯性击针的采用。一颗轻的击针在枪栓中移动而不受限制。当装弹时枪栓向前锁定时,击针通常会向前移动并撞击已装填弹药的底火。在军用标准或者高等级民用标准的弹药中,这还不足以击发子弹,只会在底火上留下小小的一声。但是使用更敏感的底火或者没有正确安置底火时,这会导致装弹时的猛击走火。[4]
如同许多其他的小口径武器一样,AR-15在枪膛有水的时候开火会造成枪管破裂。在AR-15步枪侵入水中或者怀疑枪管内有水时,建议将它退弹,枪口朝下,将装弹手柄拉向后方,以使其可以排净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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