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美国国会图书馆手稿部馆藏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匈牙利帝国的东北部居住着一个斯拉夫民族,他们被一些人称为“ Uhro-Rusyns ”(居住在匈牙利的Rusyns)他们主要是拜占庭仪式天主教会的成员。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乌赫罗-鲁辛人处于匈牙利的统治之下,因此,他们无法让世界知道他们希望摆脱外星人的统治并拥有自己选择的政府。
了解上述事实后,美国鲁辛人于 1918 年 7 月 23 日组织了美国全国乌罗-鲁辛斯委员会。该委员会任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的律师 Gregory Zatkovich 作为其代表,并于 1918 年 10 月 21 日与伍德罗总统进行了协商。威尔逊。在这次会议之后,威尔逊总统公开承认 Uhro-Rusyns 是一个受外来统治的独立国家,因此有权享有“自决”的权利。
1918年10月23日,《中欧独立国家共同目标宣言》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独立厅由组成中欧联盟的十二个国家代表签署,即:
- 捷克斯洛伐克人
- 波兰人
- 南斯拉夫
- 乌克兰人
- Uhro-Rusyns
- 立陶宛人
- 罗马尼亚人
- 意大利独立主义者
- 未赎回的希腊人
- 阿尔巴尼亚人
- 犹太复国主义者
- 亚美尼亚人。
为了具体确定美国鲁辛人对他们将向欧洲兄弟推荐的政府形式的意见,举行了公民投票。其结果以压倒性多数(67%)赞成捷克-斯洛伐克和乌赫罗-鲁辛人在联邦基础上的联盟。
Zatkovich 和美国 Uhro-Rusyns 委员会主席 Julius G. Gardos 前往巴黎,并于 1919 年 2 月 22 日将上述公民投票的结果提交给强大的五人委员会主席 Andre Tardieu。他向他保证,如果前匈牙利帝国的鲁辛人表达了对这样一个联邦的渴望,同盟国将批准提议的联邦。扎特科维奇和加多斯亲自去见他们的欧洲兄弟,并充分告知了他们上述所有情况。
1919 年 5 月 8 日,在乌日霍罗德的中央民族鲁辛人委员会一致 投票赞成在联邦基础上与捷克斯洛伐克建立乌赫罗鲁辛人联盟。
1919 年 8 月 7 日,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授权设立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总局”,有权组织新成立的国家。Thomas G. Masaryk 总统作出了任命,并指定 Gregory Zatkovich 为该局的主席。
1919 年 9 月 10 日,主要和同盟国与捷克斯洛伐克签署了《圣日耳曼昂莱条约》 。根据该条约的条款,捷克-斯洛伐克承诺将喀尔巴阡山脉以南的鲁塞讷地区建立为一个自治单位,并给予其与捷克-斯洛伐克国家统一相适应的最充分程度的自治。(见下文全文)。
董事会一直运作到 1920 年 3 月 2 日,所有成员都辞职了。
1920 年 4 月 26 日,格雷戈里·扎特科维奇被马萨里克总统任命为喀尔巴阡山脉下鲁塞尼亚的第一任州长。他于 1921 年 4 月 17 日辞职。他辞职的原因是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未能充分赋予喀尔巴阡山脉以南的鲁塞尼亚以《圣日耳曼昂莱条约》赋予的自治权利。
在他 3 1/2 岁的女儿 Joan 去世并安葬后,在他的妻子 Leona C. 和他们 5 岁的儿子 Gregory P. 的陪同下,他回到了匹兹堡,恢复了他的法律职业。
亚喀尔巴阡鲁塞尼亚的第二任州长是安东尼·贝斯基德。第三任总督是康斯坦丁·赫拉巴尔。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喀尔巴阡山脉下的鲁塞尼亚被匈牙利占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即1945年6月29日,捷克斯洛伐克政府违反国际法,违反圣日耳曼昂莱条约条款,将喀尔巴阡山脉以南的鲁塞尼亚割让给苏联。 Union,并且这一直是它的状态直到今天,尽管针对这种非法扣押的许多抗议。
它目前的国际地位,在美国国务院致美国 Rusyn 全国委员会主席 Stephen M. Tkatch 的一封信中描述如下:“ 1945 年 6 月 29 日,捷克斯洛伐克和苏联签署了一项协议,承认喀尔巴阡山下的鲁塞尼亚并入苏联。美国不是该条约的缔约国”。这封信的日期是 1960 年 11 月 4 日。
注:上述小国的官方名称,由上述总局指定,为Podkarpatska Rus' (喀尔巴阡山脉下的鲁塞尼亚),缩写为Karpatska Rus' (喀尔巴阡山脉)。它有时被松散地称为Rusynia、Ruthenia、喀尔巴阡俄罗斯和喀尔巴阡乌克兰。
注:经美国国务院、Thomas G. Masaryk 总统和乌日霍罗德中央国家 Rusyn 委员会的同意和批准,Gregory Zatkovich 在担任该局主席和州长期间继续是美国公民。
主要同盟国和有关国家与捷克斯洛伐克之间的条约
1919 年 9 月 10 日在圣日耳曼昂莱签署
第2章。
第 10 条。
捷克斯洛伐克承诺将喀尔巴阡山脉以南的鲁塞讷地区纳入由主要同盟国和联系国划定的边界内,作为捷克斯洛伐克国家内的一个自治单位,并给予它与统一相适应的最充分程度的自治捷克斯洛伐克国。
第 11 条。
喀尔巴阡山脉以南的鲁塞讷地区拥有特殊的议会。本议会有权在所有语言、学术和宗教问题、地方行政事务以及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法律可能授予 ut 的其他问题上立法。鲁塞讷地区总督由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任命,对鲁塞讷议会负责。
第 12 条。
捷克斯洛伐克同意,将尽可能从该地区的居民中选择鲁塞纳地区的官员。
第 13 条。
捷克斯洛伐克保证鲁塞纳地区在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立法议会中享有公平的代表权,它将根据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向议会派出代表。然而,这些代表在捷克斯洛伐克议会中没有投票权,就与分配给鲁塞尼亚议会的立法问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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