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昌玉
为毛泽东开辟镇反沙场 彭真最后怎么了?(网络图片)
历史就是这么诡吊,15年后,彭真就在他的市长任内,被毛泽东打倒在地。没有起诉,不容辩护,不需庭审,他就被捆绑成了“彭罗陆杨反党阴谋集团”的首犯。这真是绝妙的反讽。15年前,他先用“社会主义法制”滥杀了成千的反革命,15年后,他参与奠基的“社会主义法制”又以莫须有的罪名,把他打倒在地。这真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春种秋收,各得其所。
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
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
——北岛《回答》
毛泽东领导镇反运动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北京开辟为样板田,先行一步,以点带面,作为一个具体生动可以仿行的样板田,推广至全国。北京市长彭真,身兼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正好赋予这样一个重要的使命。
1949年7月1日,彭真在北平,时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
(一)我在镇江看到土改杀地主
镇反运动距今58年,那样的无产阶级的盛大节日,在中国的历史上,大概不会再次上演了。说句实话,我只参加过一次土改杀地主的大会,那是1951年的夏天,在镇江市郊区的高资。现在沪宁线火车,从镇江西行不远,还有高资车站在,但客车不停。我每当经过高资时,只要看到站牌,总会勾引起遥远遥远的回忆……那时我是华东军区后勤干校的学员。后勤干校在镇江城里。我们步行了若干里程特地到高资参观公审地主的大会,进行阶级教育,以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那是镇江市举行的一次公审地主的重点大会,到会的人数绝不下于万人。大会选择在一个小丘陵的山坡举行,这样全场都可以看到主席台。主席台是个土台,但修整得比较高,加上彩旗横幅标语的装饰,倒也显得隆重气派。那天,首先当然是把要杀的3个恶霸地主押到主席台前,然后由受过这几个地主剥削压迫的苦主轮流上台控诉他们的罪恶,那真是声嘶力竭,声泪俱下。有一个地主婆,对贫雇农刻薄奸猾,放高利贷,毫不宽容,把一个欠债的农民逼到绝路,更是引起全场听众的愤怒。最后,主席就问全场观众,对于这样罪大恶极的地主怎么办?大家一致高呼:“枪毙!”于是人民法庭当场宣布,根据群众的强烈要求,对这三个罪大恶极的地主马上执行死刑!于是捆押他们的民兵马上把他们按倒在地,公安人员对准他们的后脑杓开枪。全场高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欢声雷动,在山谷间震荡,三个恶贯满盈的地主顷刻间就结束了他们的狗命,瘫倒在汪汪血水中。
那样的公审大会,真是大长了贫雇农的志气,大灭了地主恶霸的威风。
但,这都是58年前的往事了……留在记忆中的不过是影影曈曈飘飘渺渺的印象。
(二)土改和镇反两大运动,既有区别,又有交叉
城市里发动的镇反运动,重头戏也是枪毙反革命。按照毛泽东的部署,每个城市在大规模枪毙反革命时都要举行公审大会。毛泽东认为,镇反必须取得人民群众、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的拥护,开公审大会就可以达到目的。
照毛泽东的话说,就是要“打落敌焰,伸张民气”,其实就是要借此获得镇反的合法性,堵住各种异议。毛泽东亲自抓了北京市的镇反运动,作为推广全国的样板。
我在前面的文章《镇反,按比例杀人,北京减杀四百》中已经叙及,毛泽东在4月30日《转发西南局关于镇反问题给川北区党委的指示的批语》。该批语道:“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二百万,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已杀七百,拟再杀七百左右,共杀一千四百左右就够了。”过了半个月,毛泽东在批转《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下调比例为“在城市中杀反革命,一般应低于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千分之零点五为适宜。例如北京二百万人口,已杀六百多,准备再杀三百多,共杀一千人左右也就够了。”这就是说,全国的镇反运动刚刚开始,北京市已经先行了一大步,在四月底前,杀了预计要杀的反革命三分之二了。北京镇反的做法和经验,毛泽东马上就批示全国仿办。
3月24日,北京召开五千人的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由市长彭真主持,他做了《对特务头子、匪首、恶霸应该怎么办?》的讲话,同时由公安局罗瑞卿兼局长做了《彻底肃清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的长篇讲话。这个大会就是为了第二天枪毙反革命199人,走最后的过场。要使镇反杀人获得合法性,就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办事。毛泽东从来没有一点法治观念。他认为只要杀得有理就无所顾忌了,但是他还是要得到群众的拥护。群众怎么拥护呢?就是开大会,喊口号,群情激愤,齐声喊杀。他认为这样就获得了杀反革命的合法性,这是最后的过场。但此时毛泽东似乎还没有给北京下达杀人的指标。
就在这同一天,应该是北京的五千人大会开后,毛泽东大概已经听取了汇报,甚至于他还听了现场实况转播,因此当天立刻发出《关于同意上海市委镇反计划给饶漱石的电报》。在电文中,毛泽东举了北京的例子说明镇反如何取得群众拥护的经验。他说:“北京市取得各界代表人物拥护的方法主要是一次一百多人的小型会议,又一次五千人的大会。前者除说明情况外,还陈列典型的证据和案情给他们看,结果引起群情愤激,一致要求坚决镇反。后者已于三月廿四日召开,主要由苦主登台控诉,以期争取五千个代表人物的拥护,会后即大杀一批。由北京的经验看来,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是可以取得他们拥护的,只要我们的工作做得好。”假若开会真是从研究个案着手,逐个审查199个即将被杀者的案情,那也还算是听取“各界代表人物”的意见,可是无论是100人的小会,还是五千人的大会,不过是大轰大嗡,拿与会者当作阿斗陪衬点缀工具,最后就算是得到“各界代表人物”的拥护。万一遇到质疑,就可以拿群众“拥护”做挡箭牌。这种所谓的“群众路线”和民主法治制度相差十万八千里。
说实话,枪毙199个人犯,你必须提供199份符合法律规范的文件,少一份也不行。至于“陈列典型的证据和案情”,就算这些“典型”应该枪毙,但是不能因此说明另外更多的人也应该枪毙。拿写文章举例证明的方法,用在枪毙199个反革命上,以一当十,这不是瞎胡闹吗?
在这个五千人的大会上,作为公安部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罗瑞卿做了主报告,彭真作为市长,国务院政法委副主任,也发表了极具煽情的“公审”讲话。看了彭真在首都的讲话,我就想起镇江高资公审地主的情景,一个是首都,一个是乡村,其实可以说是异曲同工,各有千秋。参加这个五千人大会的人,当然包括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人士。毛泽东发动镇反,他当然知道杀头事大,不可等闲,而要杀的人中,少不了和民主人士、资产阶级有这样或那样关系的人,因此他要逼迫他们“拥护”。怎么“拥护”?参加群众大会,看看群众的声势,听听群众的口号,就再也不敢说不了。
为了使大家原汁原味地感受当时的现场氛围,我原文抄录如下:
对特务头子、匪首、恶霸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彭真市长在市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扩大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代表们,同志们,对于重要特务、匪首、惯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全体代表不约而同地高喊:“枪毙!”)
大家的意见很对,应该枪毙。(热烈鼓掌)
对他们还应该不应该宽大?(全体带又不约而同地说:“不应该!”)
是的,不应宽大,不能宽大了!如果对这些人再宽大,那就是人民政府的错误,甚至是罪恶了。
有人问:枪毙这些特务头子、恶霸、匪首、惯匪、反动会道门头子,算不算残忍?(全体代表:“不是残忍!”)
是的,不是残忍!乃是最大的仁慈。有人觉得一个反革命分子杀一千多人民,不算残忍?!一个特务黑枪手烧毁一千多间民房打死四百多干部和群众不算残忍?!不算可恨!在广西特务匪徒杀害政府工作人员四千多也不算残忍?!不算可恨?!现在我们要枪毙这些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特务头子、恶霸、匪首、惯匪、反动会道门头子,来为人民除害,是为人民报仇雪恨,来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安全,他们反倒认为是残忍,要我们“仁慈”些,就是再宽大得无边些!代表们!同志们!到底是他们对?还是我们对?(全体代表高呼:“我们对!”高呼口号:“拥护人民政府坚决镇压反革命!”“拥护彭市长!”“毛主席万岁!”)
代表们,同志们,谢谢你们的信任,我们一定按照你们的意见办。(全体代表一齐高呼:“拥护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万岁!”)
我们镇压反革命,拿什么作标准呢?就是以各个反革命分子的犯罪的事实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为标准。根据这样的原则,该杀的,即判处死刑:不该杀的,一个也不杀。可以杀、可以不杀的,我们也不杀。但是,该杀的,必须杀的,我们一个也不纵容,通通依法治罪。该监禁的,监禁;该管制的,管制;不这样,就没有我们人民的安全,人民政权就不能巩固,革命的省立就不能巩固。人民政府的眼睛是最亮的,因为人民的眼睛是最亮的。我们量刑是放在天枰上的,罪重的重办;罪轻的轻办;当然,诚心悔过,或戴罪立功,因而应该受到宽大的,还是要宽大。以前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曾犯过错误:应该镇压的,没有镇压;镇压了的,也不及时。现在要纠正这些错误。
王斐然处长刚才讲过,公安局和军法处对于这次案件,已经审慎地、详细地、反复地研究过多少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委员会,也研究过几次。一切法律手续已经准备好,等着和大家商量后就办。现在大家既然都一致主张镇压,明天法庭就宣判、执行。(全体代表热烈欢呼,大鼓掌,掌声经久不息。)
请大家回去告诉曾受特务匪徒残害的苦主们,我们一定给他们报仇雪恨。(全体代表纷纷高呼:“拥护人民政府!”“毛主席万岁!”)
代表们,同志们,我们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我们绝不允许有任何反革命分子在此活动。我们市人民政府愿意和各界同胞,和各位代表们,团结起来,坚决、彻底、干净、全部肃清反革命残余,以巩固首都的革命秩序。(摘自3月25日人民日报——本文引自人民周报1951年第13期)
【点评】毛泽东需要的群众拥护就是“引起群情愤激,一致要求坚决镇反。”“争取五千个代表人物的拥护,会后即大杀一批。”彭真的讲话就达到了这个目的。枪毙人犯依靠“典型”代表,拥护枪毙也是依靠“代表人物”。这种逻辑于法何据?于理何依?彭真既然说“公安局和军法处对于这次案件,已经审慎地、详细地、反复地研究过多少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委员会,也研究过几次。一切法律手续已经准备好。”那么,最后一步手续就不是法律手续,而是群众“拥护”,因此“等着和大家商量后就办。现在大家既然都一致主张镇压,明天法庭就宣判、执行”。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杀反革命经过什么“一切法律手续”呢?有检方起诉吗?有法院庭审吗?有律师辩护吗?被告可以上诉吗?既没有程序正义,也没有实质正义。完全是“公安局和军法处”独家“研究”的结果。“一切”都是操纵在“公安局和军法处”的暗箱里,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敢于这样大张旗鼓地大规模地成千成万成十万地公开杀人的吗?在纽伦堡和南京国际大审判之后5年,在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之后3年,发生在中国的这个上至首都北京下至穷乡僻壤的遍及全国城乡的土改镇反杀人运动,简直是挑战人类的理性和良知!
彭真列举了“特务头子、恶霸、匪首、惯匪、反动会道门头子”五类要杀的对象,其实,后面四类都不能算“反革命”。彭真举了反革命的三个例子,其真实性都值得怀疑,而且不是北京市的。杀北京的反革命199人,不举一个北京的例子,不说明北京杀这199个人的理由,就名不副实了。从全国选取三个“典型”的例子说事,代替不了向五千与会者说明北京要杀的199个人的理由。彭真说杀反革命的标准一是他们的犯罪事实,二是《惩治反革命条例》,但是他隐瞒了一个最最重要的根据,就是毛泽东下达的杀人指标。完成杀人指标比执行杀人标准更加重要。杀1000人和杀1400人,这不是因为“杀反革命的标准”和反复革命的犯罪事实出现了矛盾,而是毛泽东改变了策略。
两个月后,5月21日,彭真又在同样的会上做了同样内容的讲话。这次要杀的是221人。彭真又一次发问:“我们对于这些罪大恶极的恶霸、土匪、汉奸、特务这一群野兽们,应该怎么办呢?”(全场高呼:“枪毙”!)这里在列举要杀的对象方面,增加了“汉奸”,把“特务”放在最后,还去掉“头子”,“匪首”也改为“土匪”。这样的概念变动和顺序排列,大概不是粗心大意的吧?像彭真,怎么会犯这种概念混乱的低级错误呢?把“特务头子”和“匪首”改为“特务”和“土匪”,就可以增加杀人范围。反正“反革命”是个大箩筐,只要杀头就可以往里装。北京减斩400人和降低杀人标准,说明可杀的人越来越少了。
彭真是国务院下属的政法委副主任,他就是这样充当毛泽东的马前卒,开辟出这样一个镇反运动的样板田。
北京的镇反运动是由毛泽东——彭真——罗瑞卿主持的,情形如上,那么在各省、各地市、各县乡,会出现什么样的奇闻怪事,大概是我们的想像力也难以企及的。
(三)彭真的悲剧
一位从1948年起,就在彭真领导下从事公安工作的刘涌同志——他做过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北京市委政法部部长。他高度评价了彭真对政法工作的贡献。他说:“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1949年10月他兼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解放后,为迅速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发动和领导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彭真同志坚决执行中央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多次召开各种会议,精心部署。他还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并亲临一线视察。彭真同志还召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各界知名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中山公园几次公审大会,彭真同志都亲自主持。
由于北京市镇反成绩显著,毛主席决定以北京为示范,指导全国的镇反运动。1951年5月党中央根据北京等地的镇反经验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彭真同志到会作报告,毛主席亲自为会议写了决议。”
我们从上面彭真的讲话可以看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的彭真,他所奠基的“社会主义法制”与现代社会的法制完全是背道而驰。就是在中国古代杀头也需要“三堂会审”,县官判案要“过堂”,对质,审问,人证,物证,可是共产党杀反革命只是“公安局和军法处对于这次案件,已经审慎地、详细地、反复地研究过多少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委员会,也研究过几次。一切法律手续已经准备好,等着和大家商量后就办。现在大家既然都一致主张镇压,明天法庭就宣判、执行。”我们不禁要问:这是要枪毙199个人啊!两个月后要枪毙221个人,也是经过这样的“程序”。假若真是要研究,起码也要逐个逐个研究,这是要枪毙的啊!召开上百人的会、五千人的会,这样“研究”枪毙人犯,是不是草菅人命、滥杀无辜呢?
文革中的彭真
历史就是这么诡吊,15年后,彭真就在他的市长任内,被毛泽东打倒在地。没有起诉,不容辩护,不需庭审,他就被捆绑成了“彭罗陆杨反党阴谋集团”的首犯。这真是绝妙的反讽。15年前,他先用“社会主义法制”滥杀了成千的反革命,15年后,他参与奠基的“社会主义法制”又以莫须有的罪名,把他打倒在地。这真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春种秋收,各得其所。我还记得,彭真人高马大,脖子上挂着“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彭真”的牌子,低头耷脑而又鹤立鸡群地站在一群“走资派”当中挨批挨斗,或者被红卫兵夹着双臂坐“喷气式飞机”游街。我不知道彭真那时那地是如何想的。
从1951年镇反彭真、罗瑞卿主持杀反革命,到1966年毛泽东打倒彭罗陆杨,打倒刘少奇,都是采用的“社会主义法制”。这就是既无民主,又无法治的社会的悲剧。这种美其名曰的“社会主义法制”无论是敌人,还是自己人,都一视同仁地得不到基本人权的保护。
彭真鹦鹉学毛泽东的舌,气壮如牛地说: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残忍。可是,如果对敌人可以无法枉法违情悖理地任意杀戮,那么最后连杀戮者自己也会成为这个罪恶制度的受害者。这个用几千万中国人民,几十万共产党员的生命换取的教训,彭真和他的战友难友们从中总结出什么积极的教训呢?
责任编辑: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