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通称:中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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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949年 | |||||||||||
首都 | |||||||||||
政府 | 共和制、军事独裁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1913) 北洋政府(1913-1928)[注 2] 国民政府(1925-1948)[注 3] 中华民国政府(1948-) | ||||||||||
国家元首 | |||||||||||
• 1912 | 孙中山(首任,临时大总统) | ||||||||||
• 1913 | 袁世凯(大总统) | ||||||||||
• 1927 | 张作霖(陆海军大元帅) | ||||||||||
• 1925 | 汪精卫(国民政府主席) | ||||||||||
• 1948 | 蒋中正(总统) | ||||||||||
• 1949 | 李宗仁(末任,代总统)→阎锡山(代行) | ||||||||||
政府首脑 | |||||||||||
• 1912 | 唐绍仪(首任,国务总理) | ||||||||||
• 1914 | 徐世昌(政事堂国务卿) | ||||||||||
• 1916 | 段祺瑞(复设,国务总理) | ||||||||||
• 1928 | 谭延闿(行政院院长) | ||||||||||
• 1949 | 阎锡山(末任,行政院院长) | ||||||||||
立法机构 | |||||||||||
• 上议院 | 参议院 1912-1925→国民大会 1948-2005 | ||||||||||
• 下议院 | 众议院 1913-1925→立法院 1928- | ||||||||||
历史 | |||||||||||
• 辛亥革命 | 1911年10月10日 | ||||||||||
• 南京临时政府肇建 | 1912年1月1日 | ||||||||||
• 联俄容共 | 1923年-1927年 | ||||||||||
• 第一次国共内战 | 1927年-1936年 | ||||||||||
• 北伐完成 | 1928年12月29日 | ||||||||||
• 抗日战争 | 1937年7月7日 | ||||||||||
• 第二次国共内战 | 1945年-1950年 | ||||||||||
• 政府迁台 | 1949年12月7日 | ||||||||||
面积 | |||||||||||
1912 | 11,420,000平方公里 | ||||||||||
1949[注 4] | 9,634,057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12 | 432,375,000 | ||||||||||
• 1949 | 541,670,000 | ||||||||||
货币 | 法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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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又称民国时期[4][5][6],是指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至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间,中华民国首都在中国大陆的历史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共和立宪制的时期[7][8]。
20世纪初,黄花岗起义与保路运动先后爆发,清朝政府权力衰落。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各省纷纷响应并宣布独立[9]。12月20日,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在江宁府召开十七省代表会议[10],并于1912年1月1日宣布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1],定都南京府。2月12日,南北议和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迁往顺天府,由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正式继承清朝。1913年10月,北京政府成立[12],由北洋军阀掌权,史称“北洋政府”[13]。国民革命军北伐后,由中国国民党成立的国民政府于1928年6月3日取代北洋政府,定都南京市,名义上统一中国[14],透过施行训政以党治国。在北伐战争后期,国民政府陷入分裂和内部军事冲突中。蒋中正实施清党后发生四一二事件,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从合作走向对抗,爆发第一次国共内战。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不断制造冲突[15]。面对日本的军事压力,国内舆论呼吁“停止内战 一致对外”。1936年底,西安事变后,国共两党开始第二次合作。在国民政府于1930年代的统治时期中,中国的交通、卫生、教育、及经济均获得迅速发展,被学界称为“黄金十年”[16]。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民革命军在南京保卫战失利后,首都南京沦陷。国民政府撤退到重庆[17],日本则在占领区内建立包括汪精卫政权在内的数个傀儡政权。1941年12月,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对日抗战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部分。1945年,同盟国战胜日本,但抗战期间既已存在的国共摩擦成为国共冲突。至1946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发。
1947年,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改组为行宪的中华民国政府[18],并实施货币改革,试图以政治与经济上的革新稳固统治地位,但却爆发恶性通货膨胀。1948年9月至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三大战役和渡江战役的胜利,占领首都南京以及全国经济中心上海。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正式成立。而解放军则继续进攻,企图彻底消灭中华民国,完成对全中国的控制[19],中华民国政府于12月7日迁至台北。1955年,大陈岛撤退后,彻底丧失浙江省的军事控制,仅统治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地区。依靠美国的支持,维持现在两岸分治的局面[20]。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乱世,严格地说,从辛亥革命开始到二次革命、护法运动、北伐战争、中原大战、抗日战争、两次国共内战,38年中并没有真正的和平岁月[21]。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军阀割据、战争和自然灾害导致人口大量伤亡跟经济损失,苏联干涉使外蒙古独立、英国干涉使西藏不受中央政府管辖。面对日本入侵,国民政府初期败退,失去近半领土的控制权。但国民政府最终与盟军一同战胜日本,消灭日本建立的各傀儡政权,取回南海诸岛的控制权,以及接管清代割让予日本的台湾与澎湖群岛。中华民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参与创建联合国,并成为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奠定战后中国国际地位的基础[22]。此外,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由于组织零散百家争鸣,在这一时期传入及发展的近代事物亦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23],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思想、文化极其繁荣的时代,并随着迁台而继续存在。在此期间产生的文艺成果及传播的政治思想十分出彩,对中国之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24]。
国号[编辑]
中华民国在国际上通称“China”,也自称“中国”或“民国”[25][26][27]。1905年7月30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召开中国同盟会筹备会议时,在《中国同盟会盟书》中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28],并为未来实现民权主义共和制的中国取了一个“中华民国”的国号[29]。他后来在1916年解释为何要称“中华民国”,而不称作“中华共和国”[30]:
“ | 诸君知中华民国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共和政体为代表政体,世界各国,隶于此旗帜之下者,如希腊,则有贵族奴隶之堦级,直可称之曰“专制共和”。如美国则已有十四省,树直接民权之规模,而瑞士则全乎直接民权制度。虽吾人今既易专制而成代议政体,然何可故步自封,落于人后。故今后国民当奋振全神于世界,发现一光芒万丈之奇采,俾更进而底于直接民权之域。代议政体旗帜之下,吾民所享者,祇一种代议权。若底于直接民权,则有创制权、废止权、退官权。但此种民权,不宜以广漠之省境施行之,故当以县为单位。地方财政完全由地方处理之,而分任中央之政费。其余各种实业,则惩美国托拉斯之弊,而归诸中央。如是数年,必有一庄严灿烂之中华民国发现于东大陆,驾诸世界共和国之上矣。 | ” |
1923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讲中再次强调中华民国是以“人民为主”[31]。
然而台湾政治人物梅峯认为中华民国的英文官方译名是“Republic of China”(直译:中华共和国)并没有将“民”字翻译出来,其实按照孙中山的意思,中华民国应该翻译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译名)[32]。而后世中华民国确实易被误解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3]。
历史[编辑]
建立初期[编辑]
清朝末年,中国内忧外患,社会动荡不安。义和团运动导致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迫使清朝政府签订《辛丑条约》[34],国内的部分开明人士与海外留学生成立了一些革命组织[35]。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十年后实行立宪”来敷衍改革呼声,但结果令立宪派大失所望,革命渐成众望所向[36][37]。1911年4月27日,中国同盟会在广东省广州府发起黄花岗起义,被清军镇压[38]。6月17日,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发起保路运动,由立宪派领导[39]。
1911年10月10日,共进会和文学社成员发起武昌起义[40],并于次日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随后,中国15个省陆续宣布脱离清室独立,形成全国性的辛亥革命[41]。11月17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承认湖北军政府为中华民国中央军政府。12月3日,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议决通过。革命党人一方面筹组中央临时政府[42],一方面和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进行谈判,并在12月18日达成共识[43]:如果袁世凯逼清帝退位,便推举其为临时大总统[34]。12月29日,各独立省份代表于江苏省江宁府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44][45]。同日,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成立博克多汗国,宣布外蒙古脱离中国独立。而西藏发生拉萨动乱,清朝官员和驻军被驱逐。随后流亡英属印度多年的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重掌西藏政权。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江苏省南京府宣布正式成立[10]。孙中山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46][47],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黄兴任陆军部长[48]。1月18日,孙中山代表临时政府提出《五条要约》并在报端公布[49]。2月12日,隆裕太后在内阁总理袁世凯等大臣劝说和逼迫下,代替溥仪发表《宣统帝退位诏书》,并授权袁世凯组建临时政府[50],清朝正式灭亡[51]。2月13日,孙中山遵守承诺,向参议院辞职,并推袁世凯为大总统[52]。
北洋政府时期[编辑]
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当选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3月8日,临时参议院又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0日,袁世凯在顺天府宣誓就职[53]。在年底的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中,宋教仁领导的国民党获得参众两院的多数席位[11]。1913年3月22日,即将出任国务总理的宋教仁被暗杀身亡[54],国家政权被袁世凯等北洋军阀掌握。7月,孙中山以宋教仁遭暗杀和善后大借款丧权辱国为由,指挥南部数省发动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55],但以失败告终[56]。10月6日,袁世凯经国会选举成为第一任中华民国大总统[12]。10月31日,国会通过《天坛宪草》,采用内阁制来制约袁世凯的权力。随后,袁世凯以参与二次革命之罪名取缔国民党,并下令解散国会[57]。1914年3月18日,袁世凯命令召开国民大会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13],并于1915年12月12日宣布改国号为“中华帝国”[13]。云南将军蔡锷、唐继尧随即宣布独立,并组织“护国军”讨伐袁世凯[58]。1916年3月22日,袁世凯宣布取消帝制以谋求续任总统,但被护国军拒绝。6月6日,袁世凯病逝[59]。
袁世凯之后的中央政府缺乏实力统管各地,中国进入军阀割据时期[13]。北洋军阀的主要势力有张作霖为首的奉系、段祺瑞为首的皖系和曹锟为首的直系,他们为控制北洋政府而多次混战[60]。此外还有阎锡山的晋系、冯玉祥的西北军、唐继尧的滇系及陆荣廷的旧桂系等军阀割据一方。1917年,孙中山与粤系军阀合作,在广东省番禺县另立中华民国军政府,发起护法运动[13]。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华民国是战胜国。然而北洋政府在巴黎和会上却被迫将德国在山东的租界转给日本[61],引发五四运动。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对中国产生深远的影响,部分知识分子开始寻求新的救国途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开始受到欢迎并传播开来[10]。10月10日,孙中山改组中华革命党建立中国国民党[62]。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成立[63]。1922年,护法运动失败后[64],孙中山采取联俄容共的政策[65],将国民党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模式进行改组[66],并派遣蒋中正到莫斯科进行政治和军事培训。蒋中正回国后参与建立黄埔军校,并担任校长[67]。1925年2月,黄埔军校师生击溃粤系军阀势力。3月12日,孙中山逝世。7月,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为国民政府。汪精卫任国民政府主席,并改编黄埔学生军和辖下各地方部队为国民革命军,蒋中正任总司令。1926年7月9日,国民革命军在广州誓师北伐[68]。同年,西北军冯玉祥、晋系阎锡山先后加入国民革命军[69]。
训政时期[编辑]
1926年9月7日,北伐军攻占汉口;11月8日,攻占江西南昌。11月11日,广州国民政府决定北迁武汉,蒋中正则极力主张迁都他控制的南昌。1927年3月,北伐军攻克上海与南京,以蒋中正为首的反共势力和以汪精卫为首的容共势力发生宁汉分裂[70]。4月12日,蒋中正发动清党,爆发四一二事件,并于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开始分共,第一次国共合作就此结束[71][72]。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动南昌起义,开始武装夺权,揭开持续十年的第一次国共内战的序幕。中共在各地建立根据地,反抗国民政府[72]。1928年5月,国民革命军在山东济南受到日本军队阻击发生五三惨案,绕道北伐。6月,北伐军攻克京兆地方。12月29日,奉系军阀张学良通电南京,宣称接受国民政府管辖。标志着国民政府取得北伐战争的胜利,名义上统一中国。但不久就爆发中央与地方军阀之间的中原大战[73],而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军事冲突也在持续进行[74][75]。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入侵中国东北地区并建立满洲国[76]。期间日本不断发动一·二八事变、长城战役、华北事变等敌对行动[77],而国民党采取“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一方面不断对日妥协,一方面加紧剿共。1936年12月12日,主张团结抗日的国民党将领张学良和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迫使蒋中正停止剿共,并与共产党重启合作,共同反击日本的侵略。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八路军与新四军[78]。
1927年,中华民国定都南京后,蒋中正根据孙中山提出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实施以国民党为国家领导核心、暂行一党制的训政架构[79][80][81],并制定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完善法律体系[82][83]。这时期国民政府在外交、交通运输、公共财政、生活、学术教育、文化上都有所作为,甚至因多方面改革成就而誉为“黄金十年”[74]。其中国民政府除了陆续成立中央研究院、中华民国中央银行等机构外,并且推行稳定物价、改革银行和统一币制等社会经济政策。同时政府也扩大增加当时中国社会的工业和农业生产,使得工业增长率达7.7%以上[74]。在民生生活方面,则有新生活运动。更在1932年首次派遣代表团参与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84]。
抗战时期[编辑]
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在100天内占领整个东北地区。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七七事变,日军从卢沟桥进攻平津地区。不久后华北沦陷,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13日,中日双方在上海及周边地区展开大规模会战,是为淞沪会战。12月,首都南京沦陷,国民政府撤退到重庆[17]。抗日战争期间,国民革命军约有170万人投入作战[注 5][85]。尽管国民革命军因装备、经济等因素在整体战争中处于劣势,但仍成功把日军拖在中国战场,并在部分战役中获得胜利。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开启太平洋战争;12月8日,美国对日宣战;12月9日,国民政府对日宣战,加入同盟国[86]。英国也开放滇缅公路以运补物资[87],不过日本也相继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汪精卫政权等傀儡政权[14]。1943年1月9日,汪精卫政权对英美盟军宣战。11月,中、美、英三国元首发表《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应将窃取自中国之所有领土(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与中国对日本发出《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命日本无条件投降。8月初,美国在日本投下原子弹。同时,苏联对日宣战,出兵占领中国东北。8月15日,昭和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并于9月2日签署《降伏文书》。9月9日,国民政府在南京接受日本呈交投降书,至此中华民国获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并在隔年将首都迁回南京[88]。国民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仅光复抗日战争期间沦陷的领土和日本控制的满洲地区[89][90],还接管南海诸岛及清朝在《马关条约》中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和澎湖群岛[91][92]。同时国民政府也透过谈判使得欧洲和美洲各国撤销不平等条约,并且和英国、美国等国改签署平等条约[93]。
第二次国共内战[编辑]
1945年开始,国民党与共产党便在美国斡旋下就联合政府展开和谈[71]。1946年12月25日,国民党主导的制宪国民大会在受到共产党抵制的情况下,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初,美国调解失败后[94],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发[95]。同时国民政府因错误的政策,造成中国恶性通货膨胀,失去民心[96]。2月28日,台湾爆发二二八事件[97][98]。年底,国民政府在各界要求下正式颁布宪法、实施宪政,并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1948年,蒋中正与李宗仁当选行宪后第一任总统及副总统,并于5月20日正式就任[99]。
1948年,共产党开始对国民党展开军事战略反攻,并将部队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三大战役后,共产党完全控制中国东北和华北地区[100]。1949年1月底,蒋中正宣布下野,由李宗仁代理总统职位。4月,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共召开的北平和谈破裂后,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并占领首都南京及全国经济中心上海[101]。代总统李宗仁认为大势已去,而经香港飞往美国;蒋中正则撤退至西南地区继续指挥军队抵抗[102]。10月1日,中共在北京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71][103]。12月,蒋中正下令已撤至西南地区的中央政府退守台湾地区,台北市也成为中央政府所在地[104][105][106]。撤退途中除了将外汇和黄金储备移往台湾外,国军和老百姓也跟随中华民国政府撤往台湾[107][108]。1950年4月初,西昌战役的败北象征着国军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5月再失去海南岛与广东省万山群岛,完全退出珠江流域的华南地区。至此,中华民国政府的实质统治区仅剩台湾全境、澎湖群岛、福建省金门、马祖和浙江省舟山群岛,而中华民国在大陆的残余军事力量也在同年由中共发起的全国大剿匪中被完全消灭。1955年,国军自一江山岛撤出,中华民国政府便仅控制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地[109][110]至今。
1949年10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认迁往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权,并将其视作已经灭亡的朝代。至今中国大陆的历史类教科书都将1949年作为中华民国实际结束的年份[111]。
政治[编辑]
中央政府[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华民国的治权机构,其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于湖北武昌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之后历经南京临时政府、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多次政权替换[112]。武昌起义次日,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成立[113],黎元洪出任都督[114]。并根据孙中山编定的《革命方略》,宣布废除清朝“宣统”年号,改国号为“中华民国”[115]。这是中华民国第一个省级军政府[116],在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前实际上扮演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角色。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江苏省南京府正式成立,这是中华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实施后,南京临时政府由北京临时政府继承,直到1913年10月10日北洋政府正式成立。北洋政府是1912年至1928年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大致可分为1912年-1916年袁世凯统治时期、1916-1920年皖系军阀统治时期、1920-1924年直系军阀统治时期和1924-1928年奉系军阀统治时期4个阶段[117]。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北洋政府被国民政府取代[118]。
1921年4月2日,广州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孙中山任“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第一次采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以反对北洋政府的法统[119],次年随着第二次护法运动的失败而瓦解。1923年3月2日,孙中山回广州设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重新组建军政府。1925年7月1日,改组为国民政府。1927年,短暂分裂为南京和武汉两个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成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与最高行政机关。1948年5月20日,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并延续至今[120]。
中华民国建立初期的国家元首称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北伐胜利后,中华民国大总统由“国民政府主席”取代;1947年行宪后,改称为“中华民国总统”[121]。孙中山是中华民国首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是首任正式大总统;首任国民政府主席是汪精卫;首任总统是蒋中正[122][123]。政府首脑的职称在北洋政府时期为“中华民国国务总理”;国民政府之后为“行政院院长”。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委员长为蒋中正。
地方割据[编辑]
在中央政府控制的地区之外,中国境内还存在着许多地方割据政权和割据势力,其中宣布独立的有外蒙古政权、西藏政权、共产党政权以及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等。
外蒙古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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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克多汗国 | 图瓦人民共和国 |
- 外蒙古政权(1911-1915、1921-1946)
- 1911年12月29日,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成立博克多汗国,宣布外蒙古脱离中国独立。1915年6月9日,因《中俄蒙协约》的签订而取消独立,宣布归附中华民国并实行“自治”。1919年徐树铮出兵使外蒙古撤销自治。1921年,苏维埃俄国白军将中国势力驱逐,蒙古国政权得以恢复。1924年博克多汗逝世后,蒙古在11月26日修改宪法,正式将君主立宪制的大蒙古国改为社会主义的“蒙古人民共和国”。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124]。
- 图瓦人民共和国(1921-1944)
西藏和新疆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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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东突厥斯坦第一共和国 | 东突厥斯坦第二共和国 |
- 西藏政权(1912-1951)
-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中国本土各省纷纷宣布脱离清朝统治独立。消息传到西藏,引发第一次驱汉事件。1912年12月,流亡英属印度的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噶厦政府驱逐清朝大臣及驻军,宣布独立。1913年1月11日,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派人在蒙古库伦签订《蒙藏条约》,互相承认独立。10月,西藏、英国和北洋政府的代表在西姆拉举行三方会谈[126]。1914年3月,英方代表亨利·麦克马洪以支持西藏独立为条件,换取西藏方面接受麦克马洪线[127]。7月3日,北洋政府退出谈判,当日英国与噶厦政府签署《西姆拉条约》[128]。1917年,第一次康藏纠纷爆发,藏军攻破昌都。在英国仲裁下,北洋政府与西藏政府于8月19日签定《中藏昌都停战条约》。1920年,第二次康藏纠纷爆发,西藏政府实际控制康区。在英属印度的斡旋下,国民政府与西藏政府达成和解[129]。
- 东突厥斯坦(1933-1934、1944-1946)
- 1933年11月12日,东突厥斯坦第一共和国在新疆省喀什噶尔地区成立,是一个伊斯兰共和国。1934年2月6日,被回族军阀马仲英所摧毁。1944年8月,新疆省北部的伊犁、塔城、阿山三个地区爆发革命。艾力汗·吐烈在苏联支持下成立东突厥斯坦第二共和国,首都伊宁,1946年6月终结[130]。
- 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1927-1949)
-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采取武装夺权,并在中华民国境内先后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革命根据地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等苏维埃政权。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更名“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中华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1937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日本占领区建立多处抗日根据地,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其控制区改称为解放区。
- 中华共和国(1933-1934)
- 1933年,陈铭枢、李济深等中国国民党内反蒋左派及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在福建发动闽变,建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但未获得支持或承认[131]。历时五十余日,于1934年初被国民政府平定[132]。
日伪傀儡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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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国 |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 汪精卫政权 |
- 日本傀儡政权(1932-1945)
- 日本侵华后,对中国采用“分而治之”的政策,在各地扶持成立效忠日本的傀儡政权。1932年,日本结合部分清朝宗室以及汉人将领和权贵在中国东北地区建立满洲国[133],首都设于新京(今长春)。领土包括现今中国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全境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河北省承德市。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溥仪举行退位仪式,宣读《退位诏书》[134],满洲国正式灭亡[135]。
- 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后在中华民国境内建立多个傀儡政权,如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5-1938)、华北临时政府(1937-1940)、蒙古联盟自治政府(1937-1939)、晋北自治政府(1937-1939)、察南自治政府(1937-1939)、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38-1940)等。1940年,投靠日本的汪精卫等中国国民党党员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36]:532,汪精卫担任国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院长,周佛海和李士群为主要成员[137],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作为旗帜。1943年1月9日,汪精卫国民政府对英美盟军宣战[138],1945年抗战结束后瓦解[14]。
旗帜 | 名称 | 背景 | 活跃时间 | 根据地 | 代表人物 | 扶植列强 | 形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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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系 | 北洋派 | 1916-1925 | 安徽 | 段祺瑞、倪嗣冲、徐树铮、段芝贵、卢永祥 | 大日本帝国 | ||
直系 | 1917-1926 | 直隶[139] | 冯国璋、曹锟、吴佩孚、齐燮元、孙传芳 | 美国、 大英帝国 | |||
奉系 | 1916-1928 | 奉天 | 张作霖、张学良、张宗昌 | 大日本帝国 | |||
西北军 | 1921-1930 | 陕西 | 冯玉祥、韩复榘、宋哲元、杨虎城 | 苏联 | |||
晋系 | 1911-1949 | 山西 | 阎锡山 | 大日本帝国 | |||
川军 | 1919-1938 | 四川 | 刘湘、刘文辉、邓锡侯、杨森 | ||||
黔系 | 1920-1926 | 贵州 | 袁祖铭、王家烈、王天培、周西成、刘显世、彭汉章 | ||||
旧桂系 | 无 | 1916-1925 | 广西 | 陆荣廷、沈鸿英 | |||
新桂系 | 中国国民党 | 1922-1953 | 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 | ||||
滇系 | 民治党 | 1916-1927 | 云南 | 唐继尧、龙云、卢汉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 ||
湘系 | 中国国民党 | 1916-1937 | 湖南 | 赵恒惕、唐生智、何键 | |||
粤系 | 1920-1925 | 广东 | 陈炯明、龙济光、陈铭枢、张发奎、陈济棠、余汉谋 | ||||
马家军[140] | 伊斯兰 | 1872-1949 | 甘肃 | 马安良、马廷贤 | 无[141] | ||
宁夏 | 马鸿逵、马鸿宾 | ||||||
青海 | 马步青、马步芳 | ||||||
新疆省 | 无 | 1933-1944 | 新疆[142] | 盛世才[143] | 苏联 |
法律制度[编辑]
中华民国宪政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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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之宪法为1946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及2005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次增修版本 |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依据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的理论基础建立。三民主义主张各民族和他国之间平等相处的民族主义、公民得以行使政治权利管理政府的民权主义,以及政府应为人民服务且建构繁荣经济社会的民生主义,因此《中华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民国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而五权宪法则确立司法制度独立于其他行政权、立法权、考试权及监察权。宪法除了明确规定五权分立的中央政府体制与地方自治制度,还明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采取均权制度以及明列基本国策等[144]。
民国元年(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国家的临时基本法。它在中国历史中第一次将“主权在民”的思想立入法规[145]。民国2年(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146]。民国3年(1914年),袁世凯将国会解散,于5月1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47]。民国8年(1919年),段祺瑞执政期间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八年草案)[148]。民国12年(1923年),曹锟任中华民国大总统期间公布一部《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149]。民国14年(1925年),段祺瑞再次执政时又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四年草案)[148]。民国17年(1928年),中国国民党统一中国后,于10月3日由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训政纲领》,在民国20年(1931年)5月5日召开的国民大会中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50]。民国25年(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筹画《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发表五五宪草,这是今天《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151]。民国35年(194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经国大三读通过[152],并于民国36年(1947年)元旦公布、于同年12月25日施行。自此,中华民国结束训政时期,正式进入宪政时代。但国共内战导致许多条文失去效力[153]。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以“原则上承继前清法制”的方式作为过渡。1913年2月21日,司法部通令各省改组法院:“在各省省城设高等审判厅,在地区级行政区及商埠设地方审判厅,县级地方设初级审判厅”[154]。民国16年(1927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最高法院组织暂行条例》,实行四级三审制[155]。“四级”即在中央设最高法院,在地方设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在不设地方法院的县设司法处;“三审”即同一案件可经三级法院审判[156]。规定在最高法院设置检察署,各级检察厅一律撤销。根据这个条例,各省高等审判厅改为高等法院,地方审判厅改称地方法院。各级检察厅改为检察处,废去厅长职务,另设首席检察官。检察处为各省省府的一部分,受司法部和省政府的指挥监督[144]。民国21年(1932年)10月颁布《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普通审判机关,由原来的四级改为三级,即:中央设最高法院,省设高等法院,县设地方法院[144]。
政治党派[编辑]
1912年3月,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结社组党、参加政治事务的自由与权利,给政党的兴起提供了比较有利的社会环境。随着章太炎等组建统一党,中国同盟会改组为体制内政党,民国初期的政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157]。其中,影响力比较大的政党有:国民党[a]、进步党、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青年党和中国致公党等[157]。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主要政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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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8月,宋教仁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和共和实进会组成国民党,目标是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组成国民党的内阁,掌握政治实权。在1912年末国会参议院与众议院选举中,国民党赢得两院45%多数议席[158]:112。1913年3月,宋教仁在出任内阁总理前被暗杀身亡[112]:86。同年4月,国会正式开幕。为进一步对抗国民党,黎元洪领导的共和党、梁启超领导的民主党、张謇领导的统一党于5月29日合并为为进步党[158]:112。同年11月,袁世凯将国民党定为非法组织,下令解散。孙中山后联系部分国民党力量,组建中华革命党。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25年,中国国民党组建国民政府开始北伐,并于1928年推翻北洋政府,正式统一中国[120]。1949年,撤往台湾地区。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7月23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成立[159],北伐时期与国民党合作践行“反帝反封建”宗旨,期间部分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160]。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国共合作逐渐动摇[161]。1926年,国民党誓师北伐,共产党人领导的北伐军亦加入北伐。1927年4月12日,时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蒋中正在南京成立军事政府,由此导致宁汉分裂,而后实施清党[162],国民党右派正式与中国共产党决裂[163]。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动南昌起义,1928年4月28日朱毛红军在井冈山会师,逐渐在赣南、闽西等边区建立苏区[164],历经1930-1933年间国民党五次围剿和1934-1936年间长征[165](此段时间亦被称为第一次国共内战)。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在八年抗战期间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抗击日本,即第二次国共合作。1945年后两党展开和平谈判,逐步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并于重庆签署双十协定以避免内战,但随后由于双方军事冲突,内战重开,国民革命军随后占领由中国共产党所控制的张家口及延安等城市。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正式行宪,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拒绝承认。1949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取得大势[166],于北京宣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167]。至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通过西南战役、海南岛战役等战役控制余下大陆地区,结束中国国民党及中华民国政府在中国大陆的统治。
中国青年党于1923年在法国巴黎创立[168],1929年8月20日,青年党在香港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自此公开以“中国青年党”进行活动。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青年党以抗日为名与中国国民党开始合作,1938年参与重庆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并取得合法地位。中国青年党曾是中国现代史上仅次于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三大政党[169],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170]。
中国民主社会党渊源甚早,1912年中华民国建国,梁启超统合共和党、统一党和民主党组织为进步党,是当时国会第一大党,学者张东荪虽未入党,然参与密切[171]。1932年,张东荪与张君劢组织中国国家社会党(民社党前身),创办《再生》周刊,反对国民党“党外无党”的一党专政态势,要求国民党终止训政阶段,施行宪政。国社党传承自“研究系”而来,参加重庆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然而,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名单公布后,非国民党人士缩减,1941年国社党与青年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后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与无党派人士组成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希望能成为有力的政治势力,制衡国民党,国社党为重要成员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国家社会党退出民盟,与同属梁启超系统的民主宪政党合并,于1946年8月15日正式成立中国民主社会党,1947年,张君劢被推选为党主席,参与制宪国民大会。张东荪亦因此与张君劢决裂,孙宝刚、孙宝毅、伍宪子与沙彦楷等人则组织“中国民主社会党革新派”,反对参与国民政府,不久解散,1948年,又有人另组“中国自由社会党”,终未成气候[172]。当时,由于中国民主社会党与中国青年党共同参与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因而有国民党、民社党、青年党三党为三个合法政党的说法[173]。195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非法组织。
中国致公党的前身是华侨社团“美洲洪门致公堂”发起的旨在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的海外组织,其早期会员多来自海外洪门三合会人士。1925年10月10日中国致公党正式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74],陈炯明为总理、唐继尧为副总理[175]。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办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决议参加中国共产党倡导并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中国农工民主党前身是国民党左派于1928年初在上海成立的“中华革命党”,于1947年2月改为现名,并选举章伯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176]。现在致公党、农工党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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