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听是技术侦察的又一方法,其规则与邮检相似。不同的是现代电脑理论上可以截获所有电讯,并可储存。美国反恐监听截获系统正是采用这一先进科技。
物证化验是对各种现场遗留物进行分析化验,从中推断出作案者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
此外技术侦察还包括笔迹鉴定、尸体解剖、声音辨识、心理分析、指纹比对等等。
2、特情侦察。特情是特别情报员的简称,因公安部三局(老的刑侦局)二处一科专门研究特情,故取代号“321”。特情又名“耳目”、“线人”、“眼线”、“探子”。特情并非公安机关编制人员,没有固定工资或级别。特情侦察是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极为重要的手段,其重要性不但在于可以有效而准确地侦破案子,而且能够给敌对组织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让其互相怀疑而不能相互信任,不能形成更大的组织。目前公安机关已破案件中约40%是经特情侦察手段破获的。民主革命者必须了解中共公安系统特情侦察的规律。
特情分政侦特情和刑侦特情,两者在选择、使用、考核、管理方面没有太大差别,事实上刑侦特情是由政侦特情演变而来的,许多刑侦特情也兼做政侦特情。
特情的选择有两种方式:“打进去”和“拉出来”。“打进去”是派人渗透某一组织,掌握该组织情况;“拉出来”是从某一组织中选某一成员突然秘密逮捕,逼其为特情,然后放回该组织。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打进去”者不易获得该组织其他成员的信任,但易于被公安控制;“拉出来”则正好相反。所以,中共经常交替或者同时使用两种方法。
特情可分“红色特情”和“灰色特情”,所谓“红色特情”是指公安机关信任的无犯罪前科的人,“红色特情”当然是指信仰共产党,热爱中共者。虽然这种特情很少,且作用不大。我曾在北京市公安局二处五队(专门经营刑事特情的队)工作大半年,四十多名特情中,只有一名所谓“红色特情”。“灰色特情”是指曾经“犯罪”、或正在“犯罪”、或正在服刑的人充当卧底,这种人能量大,不易识别。
中共公安机关还有一种狱中特情。当公安的攻心和拷打都无法取得必要的证据时,公安预审部门往往使用最后一招:狱中特情,即选择某一特情与人犯关押在一起,或将人犯调到另一特情的监牢。狱中特情往往从各方面关心人犯,甚至不惜被看守“毒打”,目的只有一个:套出人犯的证据和线索。
一个县或县级市政侦和刑侦部门都有十来名左右特情。大城市要多一些。公安机关有特情的真实档案:真实姓名、年龄、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经历、当然还有照片。
为方便与特情联系,各政侦和刑侦部门都设有固定的“秘密据点”,一般以服务场所为掩护,公安机关基本上在那里与特情见面。
3、调查访问。调查访问实际上是所谓“群众路线”。从八十年代前,约80%的已破案件是通过群众路线破获的。那时中共尚未开放,街道委员会、乡村治保会、各机关单位保卫处科和各级党组织在中国形成一个严密的网络,几乎所有陌生的人,奇怪的事、不寻常的线索都会通过这张网反映到公安局,加上社会关系单纯、人员流动少,所以公安局往往能靠群众路线,调查访问便能破案。但改革开放后,共产主义美丽光环逐渐消逝,社会关系日渐复杂,共党基层组织几乎瘫痪,普通民众不仅不再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甚至不惜受牵连而掩护反共组织或个人。因此,尽管调查访问仍是公安机关侦察手段之一,但其作用已经很小。
4、审讯挖案。公安审讯人犯时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尽可能挤挖其他案件。一方面逼讯人犯交代自己的其他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其交代他人犯罪行为。绝大部分情况下,公安并未掌握这些行为,纯属无目的的旁敲侧击。不少无经验者被公安欺骗,公安无意中又破获一些案件。
5、其他手段。其他手段包括巡逻中遭遇正在进行的“犯罪”;在一般例行检查(如查户口、路检等)中查出嫌疑人;在调查某一案件时查处另一案件的线索等。总之,这类破案都是公安的意外收获,偶然破案。
二、公安侦破案件的一般程序
公安破案大部分是从现场勘察着手。绝大部分刑事犯罪案件都有一个犯罪现场。通过现场勘察,可以收集一些物证,如指纹、脚印、毛发、血迹、精液、尸体、刀枪、弹洞弹壳、作案工具等。在现场勘察的同时,公安开始调查访问,首先是从现场周围开始,最后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现场勘察后,公安将收集到的物证化验分析,综合现场调查访问的线索,试图给罪犯勾画出一个轮廓,作出初步判断。如盗窃是内盗还是外盗?亦或是内外勾结;杀人是仇杀、情杀、财杀或其他;爆炸是固定目标还是无固定目标等等。
如果现场勘察物证分析和调查访问并不能查出嫌疑人,公安局便发动特情人员收集案件情况。一般来说,一件案子三个月内破不了,这个案子就不易破了。案子便成悬案,直到有一天碰巧破了案。
如果嫌疑人逃走,公安的第一步是围堵,围堵主要是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要道持被通缉人的照片检查过往人,同时在一些公路上设点盘查嫌疑人。围堵失败后便是监控嫌疑人所有的亲朋好友。同样,如果半年监控失败,嫌疑人便轻松得多。所以,躲过公安半年的侦察风头很重要,因为新的“大要案”又来了,公安不得不穷于应付。
我们经常看到中共中央领导人下令“限期破案”,他们象打仗下令限期攻克某地一样。尽管这种命令对公安有一定压力,促使他们工作,但这种“限期破案”的命令祸患无穷,直接导致公安弄虚作假,寻找“替罪羊”。公安往往“如期破案”,既显示公安的“能力”,又保全了“领导”的“面子”,同时给社会造成公安强大的假象。那些“替罪羊”往往是农民,无任何证件的流浪者,或者是被长期关押的无名无姓者。公安有时与某一罪犯达成“协议”,弄虚作假破了案。
三、安全部门的破案特点
与中共公安机关相比,中共安全部门侦察破案,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1、大部分案件的立案是从线索开始。在中国,尽管目前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的界限日益模糊,相互交叉。但刑事案件仍然大部分有一个发案现场,而政治案件总是从获知的情报线索入手,因为政治案件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现场”。
那么安全部门的线索从何而来?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线人。与公安机关一样,安全部门有一些线人。由于安全部门的案件是涉外的,所有这些线人大多有较好的社会地位和接触国外的条件。他们遍布中国和世界各地,如可以接触外国学者和学生的大学教师、学生和职工;外企的中国雇员;高级宾馆的工作人员;海外敌对势力人员(包括台湾、民运、法轮功、中功、藏独、疆独、蒙独等)在大陆的亲朋好友;牧师、佛徒、阿訇等宗教人事;有海外关系的人员;外资企业人员;外国留学生、学者;外派国外的访问学者、留学生;外派公司雇员;外国政府官员等等。
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些线人为何要为中共服务。首先是出于“爱国主义”。思想主导永远是中共使用线人的主要方法。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优越性”之类的东西连安全官员自己也不相信,于是利用国家利益这类的思想训导,而一些线人往往不去理解“中共”与“中国”的区别,将“拥护中共”和“热爱中国”混为一谈,以这种思想基础为中共服务。其次是利益交换,这些利益包括商业照顾;出国访问、留学以及直接金钱援助等。最后是威胁。安全部门可以利用中共一切专制手段威胁线人为其工作,包括拒绝入境;驱逐出境以至拘留、判刑。
2、安全部门的第二个特点是所属案件的都是涉外的。安全部门与公安政侦部门职责的划分是前者处理涉及海外的“政治案件”,而后者负责国内的。如果一个“政治案件”涉及国内外,则两家要配合,或者由安全部门独立完成。港澳台算涉外案件。
3、第三个特点是长期布线。公安机关侦破案子往往时间较短,而安全部门则较长,往往花数年布置线人,收集情报,做到“永远敌中有我”。
四、如何反中共侦察
一旦我们弄清中共破案的手段和程序,我们便能找出对付中共侦察的办法。
1、不在现场留下痕迹。
戴手套不留指纹;蒙面不留人像(有的地方隐藏摄象机);不留烟蒂(因唾液可分析血型);不留作案工具;不相互呼叫姓名、外号等等。总之尽可能不在现场留下痕迹。如不可避免,则事后采取措施毁灭痕迹。
2、反跟踪。
公安、安全部门跟踪的目的是了解被跟踪人接触的人、去过的地方以及做过的事情,有时是防止被跟踪者逃跑。反跟踪首先要判断是否被跟踪。由于跟踪的目的不是逮捕被跟踪者,被跟踪者可以采取许多直接的措施判断是否被跟踪,包括突然直接地与跟踪者照面、讲话等等。跟踪者现在都有对讲机或电话,对带耳机者尤其要注意。其次,要了解跟踪者往往不止一个,大部分是采取前后跟踪、三角跟踪、人车结合式跟踪。因此甩脱一个跟踪者后应注意接上的其他跟踪者。最后,万一不能甩脱跟踪,停止要去的目标、要见的人或要做的事情。
3、反监听监视。
尽可能不用自己家中的电话;手机号码经常变换;电话和EMAIL一定用暗语;严防公安、国安部门在家中、办公室、汽车乃至身上安装窃听器或摄象机。
4、反特情侦察。
除了在发展地下组织中建立核审、考查制度外,民主革命家应尽可能事先掌握自己活动地区的中共政侦特情和刑侦特情的名单,他们的档案在公安政侦和刑侦处、科中,使中共失去耳目,变成聋子、瞎子。同时,要尽可能在中共公安、安全系统安插自己的耳目或控制一些公安、安全人员,使其成为我们的耳目,以便掌握他们的动向。一旦判断某人为特情,首先要切断此人与其他同志的联络,撤离其熟悉的人,撤消其知道的秘密地点;然后或提供假线索给特情,或采取措施除掉特情。
5、反追捕。
一个民主革命者必然会经常面对被追捕的情境。如何逃避追捕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必然要依据当时的环境特点作出正确的选择,尽管如此,以下的经验仍然值得借鉴。
一是利用夜晚逃脱。同弱势军队喜欢夜战一样,被追捕者处在弱势地位,所以也要利用夜幕的掩护逃亡。白天光线充分,公安、安全比较容易识别被追捕者,而夜晚则刚好相反。
二是利用原始的方法。最原始的方法往往是最安全的。当公安在各个交通要道设卡盘查时,被追捕者乘飞机、车、船往往比较危险,而步行、游泳则反而更安全。因为公安、安全不可能在所有偏僻的山道、山林、河流围捕。
三是躲过中共公安、安全部门的“追捕热期”。追捕行动必须要24小时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中共不可能长期这样工作,加之其官僚习气和腐败作风,他们往往只有几天时间处在“追捕热期”,被追捕者可藏匿于某处按兵不动,待其“追捕热期”过后,再采取行动。
四是化妆。公安、安全机关认识被追捕者数量有限,大面积围捕只能依靠被追捕者的照片以及体貌特征、口音和出逃时的衣着。被追捕者首先要尽可能想办法变换自己的衣着;改变自己的外貌特征,这往往只需要将现在的自我变成与原来完全不一样就可以,如原来是有一定身份的人,现在可以变成普通的工作人员。
五是冲出包围圈。围捕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被围捕者只要冲出这个包围圈,则基本没有太大危险。
六是绝对不与公安、安全已知晓的亲朋好友联络或躲藏在他们家。中共公安、安全部门除在各交通要道上盘查外,另外一招便是在被追捕者的亲友住家、工作地点暗中监视,“守株待兔”。所以被追捕者不可自投罗网。如果万不得以必须要与他们联系,则必须在出逃伊始而中共公安、安全部门尚未开展“守株待兔”行动时进行;而且必须迅速离开;同时事先在联系人周围侦察一番,看是否有可疑情况,或利用他人将联络人约出来见面等等。
在反中共侦察时,我最后必须说明的是世界上没有永远不暴露的地下活动。而一个成功的地下革命家要做到的是如何让秘密活动尽可能长期化;更重要的是一旦暴露,应有事先措施防止暴露扩大化,有事后的应急措施。总的原则是,一旦确定被跟踪、有特情、被监听监视,应立即转移,重新以新的身份活动在另一地区。另一方面,应时刻牢记中共的腐败弱化了中共的职能,绝不要被上面提及的中共侦察手段所迷惑、吓倒。
(高光俊:第七章 秘密活动 全文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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