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9日 星期六

六旬翁收留16歲精神殘障少女生仔是「溫情故事」? 網民:強姦犯

 


撰文:李納德
出版:更新:

拐賣問題近日再引起網民關注,微博有人重提2013年,湖南都市頻道節目《尋情記》的一則故事,談及當年1名16歲少女被六旬老翁收留當老婆,兩人還誕下一子,節目組將之包裝作「溫情故事」。事件最近再受關注,並引來熱議,許多人重新審視故事情節,質疑這明明是「強姦及非法拘禁婦女」。據節目內容,當時16歲的精神殘障少女楊小平流浪到小山村,被老翁黎亞勳收留,「自然」當她是老婆,兒子更透露媽媽在屋內多處寫着「想回家」。
內媒指報目播出後,楊的兄長承認他們當年無報警,事後想接走妹妹及其兒子不果。內地律師批評,楊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及性同意能力,講白了只能當是14歲以下幼女,讓她和黎生孩子已是個嚴重後果。

湖南都市頻道節目《尋情記》2013年一則關於老翁收留精神殘障少女的故事再引起話題,網民質疑這根本是強姦精神病人。(《尋情記》節目截圖)
湖南都市頻道節目《尋情記》2013年一則關於老翁收留精神殘障少女的故事再引起話題,網民質疑這根本是強姦精神病人。(《尋情記》節目截圖)

下載「香港01」App ,即睇城中熱話

2013年播出,名為《76歲老人和29歲妻子溫情相守》的電視節目,近日再引起微博網民關注。要注意的是,事件不是源於楊女家屬揭發,而是湖南都市頻道節目《尋情記》於2013年製作節目時專訪過當事人,那時更以溫情故事作包裝,甚至連同村民都覺得很平常,他們自覺是在「幫」小女孩,因為她流浪到小山村又說不出住址,當然要有個地方安置。

據2013年節目內容,黎亞勳已76歲,楊小平只有29歲,年齡着距達47歲。節目最初是黎帶兒子上山,挖將來埋葬自己的墳,兩父子更雙雙落淚。黎亞勳是湖南平江縣人,住在1條小山村上,他早年結過婚,和前妻育有1女,但40年前離婚後,多年未見過女兒。

湖南都市頻道節目《尋情記》2013年一則關於老翁收留精神殘障少女的故事再引起話題,網民質疑這根本是強姦精神病人。(《尋情記》節目截圖)
節目提及黎亞勳帶兒子上山,挖自己將來的墳墓。(《尋情記》節目截圖)
節目提及黎亞勳帶兒子上山,挖自己將來的墳墓。(《尋情記》節目截圖)
節目提及黎亞勳帶兒子上山,挖自己將來的墳墓。(《尋情記》節目截圖)
黎亞勳收留楊小平後,成功老來得子。(《尋情記》節目截圖)
+4

直到2000年,他在村內遇到16歲的楊小平,發現她有精神問題,覺得她流落街頭可憐,就帶她回家,楊只能作簡單交流和寫字,能說自己的名字、年齡及父母名字。黎稱兩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久了,很自然就當她是老婆,3年後楊更為他生了個兒子。但楊慢慢連年齡、名字都說不出,節目組拍到楊在屋企的牆上寫了不少「我要回家」,兒子說這是媽媽完全瘋癲前寫下的。

事件惹來熱議後,內媒訪問了楊的哥哥,原來他們在《尋親記》播出後才知道妹妹下落,但承認當年妹妹走失後家人無報警,也沒去尋人。楊是三兄妹中年紀最小,自小精神失常,看醫生看了1年,常常發瘋想打人,故在她走失後家人「當她走了」,沒有深究。節目後一家人連同村民去黎家要人,但黎拒絕,他們見楊過得像不錯,「還長胖了」。黎亞勳的鄰居認為,楊對黎有點依賴,在村民眼中她是心甘情願的跟着黎。

節目其實提到楊在屋企多處寫了「想回家」,兒子稱是媽媽完全瘋掉前寫的,網民近日重溫感到痛心。(《尋情記》節目截圖)
節目其實提到楊在屋企多處寫了「想回家」,兒子稱是媽媽完全瘋掉前寫的,網民近日重溫感到痛心。(《尋情記》節目截圖)

湖南岳陽平江縣大洲鄉回應內媒指,楊小平屬精神殘疾一級,可領取殘疾及護理補助,她一直在接受精神治療,但暫無法確定具體是幾級的智力障礙,她與黎屬「事實婚姻」,雖沒正式領結婚證,但已共同生活多年。當年上鏡的兒子已經去了外地打工。村黨支部書記稱,楊的家人的確來過想帶走母子,但黎拒絕了,之後地方政府有幫他們起屋及提供更多照顧,希望傳媒不要再打擾他們。

許多網民直斥事件是個「惡心故事」,第一反應是報警才對,質疑如果黎有心收留,大可以收楊作乾女兒或乾孫女,「60歲還好意思要個精神有問題的少女幫他生孩子」,他的行為「是強姦精神病人」、「這就是強姦及非法拘禁婦女」。不少人更鬧爆該村的村民,當年第一時間不是報警,而是將少女交給一個老翁,「她明明寫滿了想回家」。

兩人兒子現時已出外地打工,地方人員稱黎楊過得很好,更希望傳媒不要打擾2人。(微博圖片)
兩人兒子現時已出外地打工,地方人員稱黎楊過得很好,更希望傳媒不要打擾2人。(微博圖片)

不過,有部分留言卻認為現實不似預期,「一個個這麼正義,娘家人當初都放棄她了」,甚至認為可能涉及販賣人口的問題,「看家人這反應,估計就是被賣的,這強姦犯還享受國家助貧補貼」、「對親人來說她是一個包袱,對陌生人來說她是一個資源。不知道在哪裡,她才能算一個人」。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回覆《澎湃新聞》提到,事件不能當作「溫情故事」,楊小平的情況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及性同意能力的人,她的權力等同於14歲以下幼女。而「事實婚姻」一說在1994年2月就不復存在,如果無人願收留,當地政府應該承擔收留楊的責任,讓她和黎生孩子已是個嚴重後果,質疑電視台做節目應具備常識,不能說成溫情故事。

(綜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